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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一 國 兩 制 ” 是 鄧 小 平 同 志 為 解 決 臺 灣 問 題 , 恢 復(fù) 對 香 港 、 澳 門 行 使
主 權(quán) , 實 現(xiàn) 祖 國 和 平 統(tǒng) 一 而 提 出 的 重 大 戰(zhàn) 略 決 策 和 科 學(xué) 構(gòu) 想 。 這 一 構(gòu) 想
的 基 本 內(nèi) 容 是 : 在 祖 國 統(tǒng) 一 的 前 提 下 , 國 家 的 主 體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同 時 在 臺 灣 、 香 港 、 澳 門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長 期 不 變
。
“ 一 國 兩 制 ” 的 產(chǎn) 生 具 有 極 其 深 刻 的 歷 史 淵 源 和 現(xiàn) 實 需 要 。 縱 觀 中 國
幾 千 年 的 歷 史 , 盡 管 中 華 民 族 內(nèi) 部 有 分 分 合 合 , 政 權(quán) 交 替 更 迭 , 但 反 對
分 裂 、 堅 持 統(tǒng) 一 , 始 終 是 中 國 歷 史 發(fā) 展 的 主 流 , 是 千 千 萬 萬 中 華 兒 女 的
共 同 心 愿 。 用 “ 一 國 兩 制 ” 來 實 現(xiàn) 祖 國 的 和 平 統(tǒng) 一 , 這 既 是 歷 史 賦 予 的
神 圣 使 命 , 也 是 歷 史 發(fā) 展 的 必 然 選 擇 。 “ 一 國 兩 制 ” 作 為 鄧 小 平 理 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國 家 學(xué) 說 同 中 國 國 家 統(tǒng) 一 的 實 際 相 結(jié) 合 的
產(chǎn) 物 , 處 處 閃 爍 著 中 國 共 產(chǎn) 黨 實 事 求 是 思 想 路 線 的 光 輝 。 用 “ 一 國 兩 制
” 來 實 現(xiàn) 祖 國 的 統(tǒng) 一 , 不 僅 反 映 了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在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發(fā) 展 社 會 生 產(chǎn) 力 的 客 觀 需 要 , 有 利 于 保 持 港 、 澳 的 經(jīng) 濟(jì) 繁 榮 和 社 會 穩(wěn)
定 , 體 現(xiàn) 了 兩 地 居 民 的 意 愿 , 而 且 符 合 當(dāng) 今 時 代 和 平 發(fā) 展 的 主 題 , 成 為
和 平 解 決 國 際 爭 端 、 穩(wěn) 定 國 際 局 勢 、 創(chuàng) 造 和 平 與 發(fā) 展 的 國 際 環(huán) 境 的 典 范
。 由 此 可 見 , “ 一 國 兩 制 ” 的 產(chǎn) 生 是 一 個 富 有 創(chuàng) 造 性 、 堅 持 從 實 際 出 發(fā)
的 科 學(xué) 構(gòu) 想 , 這 一 構(gòu) 想 順 應(yīng) 了 歷 史 發(fā) 展 的 潮 流 , 具 有 強(qiáng) 大 的 生 命 力 。 正
如 江 澤 民 同 志 指 出 的 那 樣 , “ ‘ 一 國 兩 制 ’ 是 我 們 既 定 的 國 策 , 不 是 權(quán)
宜 之 計 ” 。
“ 一 國 兩 制 ” 的 實 現(xiàn) , 必 須 要 有 充 足 的 法 律 保 障 。 1984 年 12 月 , 全
國 人 大 在 修 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時 增 設(shè) 了 第 31 條 , 明 確 規(guī) 定 “ 國 家 在
必 要 時 得 設(shè) 立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在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行 的 制 度 按 照 具 體 民 政 部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以 法 律 規(guī) 定 ” , 這 就 為 國 家 實 施 “ 一 國 兩 制” 提 供 了 憲
法 上 的 依 據(jù) 。 1993 年 3 月 31 日 , 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頒 布 這 后 ,
全 國 人 大 又 審 議 、 通 過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 并 于 同 日 由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命 令 公 布 。 澳 門 基 本 法 從 起 草 到 公 布 , 整 整 經(jīng) 歷 了 四 年 零 五 個 多
月 的 漫 長 歲 月 , 是 在 廣 泛 咨 詢 、 集 思 廣 益 的 , 通 過 民 主 立 法 的 形 式 , 群
策 群 力 , 逐 步 完 善 起 來 的 , 因 而 充 分 體 現(xiàn) 了 澳 人 的 利 益 并 受 到 了 澳 門 居
民 的 贊 同 和 擁 護(hù) 。 澳 門 基 本 法 是 “ 一 國 兩 制 ” 構(gòu) 想 的 具 體 化 和 法 律 化 ,
它 將 實 現(xiàn) 國 家 統(tǒng) 一 和 落 實 “ 澳 人 治 澳 ” 、 高 度 自 治 有 機(jī) 地 結(jié) 合 在 一 起 ,
全 面 規(guī) 定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行 的 制 度 , 以 保 障 國 家 對 澳 門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實 施 。 香 港 回 歸 后 的 實 踐 證 明 “ 一 國 兩 制 ” 的 法 律 保 障 。 只 有 深
入 持 久 地 學(xué) 習(xí) 和 宣 傳 基 本 法 , 才 能 深 刻 理 解 “ 一 國 兩 制 ” 的 偉 大 意 義 ,
切 實 增 加 執(zhí) 行 基 本 法 的 自 覺 性 。
澳 門 基 本 法 雖 然 要 到 1999 年 12 月 20 日 才 開 始 正 式 實 施 , 但 它 對 實 現(xiàn)
澳 門 的 平 穩(wěn) 過 渡 和 政 權(quán) 的 順 利 交 接 至 關(guān) 重 要 。 澳 門 基 本 法 作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憲 制 性 法 律 , 是 未 來 澳 門 各 方 面 社 會 生 活 必 須 遵 循 的 根 本 準(zhǔn) 則
; 在 澳 門 后 過 渡 期 內(nèi) , 凡 涉 及 政 權(quán) 交 接 的 一 切 重 大 事 務(wù) , 都 應(yīng) 當(dāng) 考 慮 與
基 本 法 相 銜 接 , 沒 有 這 種 銜 接 , 澳 門 的 平 穩(wěn) 過 渡 就 得 不 到 保 障 。 澳 門 基
本 法 也 為 澳 門 社 會 的 發(fā) 展 描 繪 出 一 幅 充 滿 活 力 、 充 滿 希 望 的 美 好 藍(lán) 圖 ,
通 過 宣 傳 、 推 介 基 本 法 , 越 來 越 多 的 澳 門 居 民 更 加 堅 定 了 對 “ 一 國 兩 制
” 的 信 念 , 增 強(qiáng) 了 對 祖 國 的 凝 聚 力 , 并 以 主 人 翁 的 姿 態(tài) , 積 極 參 與 到 澳
門 后 過 渡 期 的 各 項 社 會 事 務(wù) 中 去 。 正 是 這 種 人 心 的 穩(wěn) 定 , 為 澳 門 的 平 穩(wěn)
過 渡 奠 定 了 最 堅 實 的 群 眾 基 礎(chǔ) 。
學(xué) 習(xí) 和 宣 傳 基 本 法 是 一 項 長 期 的 任 務(wù) , '99 之 前 要 學(xué) 習(xí) 和 宣 傳 , '99
之 后 更 要 繼 續(xù) 學(xué) 習(xí) 和 宣 傳 。 目 前 , 澳 門 處 在 過 渡 期 的 最 后 一 年 , 有 關(guān) 政
權(quán) 交 接 的 各 項 準(zhǔn) 備 工 作 正 在 朝 著 與 澳 門 基 本 法 相 銜 接 的 方 向 努 力 進(jìn) 行 ,
實 踐 “ 一 國 兩 制 ” 的 路 還 很 長 。 為 了 使 這 一 長 期 不 變 的 國 策 在 澳 門 開 花
結(jié) 果 , 務(wù) 必 在 全 國 范 圍 內(nèi) 不 斷 深 入 學(xué) 習(xí) 和 廣 泛 宣 傳 澳 門 基 本 法 。 我 相 信
, 有 鄧 小 平 “ 一 國 兩 制 ” 理 論 的 指 引 , 有 以 江 澤 民 同 志 為 核 心 的 黨 中 央
的 正 確 領(lǐng) 導(dǎo) , 有 繁 榮 昌 盛 的 祖 國 作 堅 強(qiáng) 后 盾 和 全 國 人 民 的 支 持 , 有 澳 門
同 胞 的 積 極 參 與 和 努 力 , 澳 門 一 定 可 以 實 現(xiàn) 平 穩(wěn) 過 渡 和 政 權(quán) 的 順 利 交 接
, 并 保 持 長 期 發(fā) 展 和 穩(wěn) 定 。
趙 國 強(qiáng) 博 士 撰 寫 的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ABC 》 幾 經(jīng) 修 改 , 終 于 要
出 版 了 , 可 喜 可 賀 。 趙 博 士 多 年 從 事 澳 門 法 律 研 究 , 參 與 了 澳 門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 對 基 本 法 的 內(nèi) 容 及 其 制 定 過 程 有 深 刻 的 了 解
。 我 相 信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ABC 》 一 書 對 學(xué) 習(xí) 澳 門 基 本 法 和 領(lǐng)
會 “ 一 國 兩 制 ” 偉 大 構(gòu) 想 是 有 所 啟 迪 的 。
是 為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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