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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依據(jù)新條例 在校大學生、在押犯人可結婚

2003年09月30日 09:58

  中新網(wǎng)9月30日電 據(jù)新快報報道,新的《婚姻登記條例》10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處處長王先勝表示,新條例施行后,在校大學生、在押犯人,只要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帶齊相關證件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據(jù)介紹,對已達到法定婚齡的當事人(男不早于22周歲,女不早于20周歲),登記機關不得以未達到晚婚年齡為由拒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在校大學生如果愿意結婚,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將準予其登記結婚。

  但王先勝處長表示,目前,在校大學生結婚還會受到教育部某些法規(guī)的限制規(guī)定。此外,運動員、公安人員結婚也會受到國家體委及公安部的限制規(guī)定。上述人員登記結婚,只要當事人本人認為申請結婚登記不違反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合約的,婚姻登記機關可為他們辦理婚姻登記。

  王處長還表示,在校大學生登記結婚后,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王先勝稱,新《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以前有特殊規(guī)定的民航空勤人員、國家運動員,一方或雙方都是勞教人員,犯人在關押或保外就醫(yī)、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均應準予登記。前提是當事雙方必須能夠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同時,有些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的規(guī)定也被廢除。

  而現(xiàn)役軍人、武警目前正在更換新的身份證,暫時還只能按照原來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結婚。(楊莉、陳婉玲)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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