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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警方密切協作 全力撲滅跨境罪案

2003年01月20日 10:24

  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隨著近年深港之間過境活動與日俱增﹐發(fā)生在口岸地區(qū)的罪案亦急劇飆升。為打擊有關罪行﹐深港兩地由昨日起啟動陸路口岸警務協作新機制﹐兩地市民如在雙方口岸范圍內遇事﹐兩邊警員也可即時互通消息﹐大大提高破案的效率。

  保障過境旅客安全

  市民普遍歡迎新機制﹐雖然暫時未知新機制可否發(fā)揮預期的功能﹐但至少能加強與內地邊境部門溝通﹐心理上會更有安全感。截至昨晚十時半﹐四個口岸用新機制的報案數字為六宗﹐羅湖占五宗﹐包括一宗打劫﹐四宗失物﹐落馬洲舉報有一宗打劫。

  隨著近年深港兩地過境活動以倍數急速增長﹐過境旅客于陸路口岸報警求助的需求亦相應大增。警方數字顯示﹐本港四個陸路口岸羅湖﹑落馬洲﹑文錦渡及沙頭角共接獲的報警求助個案﹐于二零零一年約一百宗﹐升三倍半至去年的三百六十多宗﹐其中主要涉及是行劫﹑盜竊及騙詐等罪行。

  邊境警區(qū)助理指揮官(行動及刑事)羅卓洪解釋﹐隨著深港兩地過境活動與日俱增﹐過境旅客于陸路口岸報警求助的需求亦大增﹐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于去年初與廣東省公安廳官員多次磋商﹐并獲國務院同意下﹐決定引入陸路口岸警務協作機制﹐以合作處理邊境罪案﹐以及強化過境旅客的警務服務﹐如更有效地協助找尋失蹤人口。

  新機制包括三層架構﹕

  (一)在現時沙頭角警署﹐以及羅湖﹑落馬洲及文錦渡管制站的報案中心內﹐無論報案者是港人或旅客﹐舉報個案如涉及內地口岸范圍﹐當值警員便可即時向內地有關崗位通報﹐要求即時采取行動調查或部署跟進。內地口岸派出所如接獲涉及香港口岸范圍﹐做法亦一樣。

  港派七人監(jiān)察運作

  (二)港方派駐七名由督察級或以上警務人員擔任的聯絡員﹐分別專責監(jiān)察四個口岸運作新機制的情況﹐確保兩地溝通良好﹐并收集涉及口岸地區(qū)的跨境犯罪情報。深圳方面則設有九個聯絡員。羅卓洪表示﹐聯絡員人數可隨著工作量的實際需要而增減。各報案中心的辦公時間與口岸的開放時間相同﹐聯絡員則二十四小時候命。

  (三)香港與深圳均分別設有五名聯絡官﹐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會議﹐交換刑事情報﹑檢討協作機制及商討警務所有事宜。

  在新機制下﹐到深港兩地口岸報案點報案的人士﹐如案件需要即時處理﹐可獲安排透過特別通道馬上往來兩地口岸﹐不用在管制站排隊輪候。

  羅卓洪表示﹐在現有制度下﹐報警個案如涉內地口岸范圍﹐需把個案轉介警務聯絡科﹐由聯絡科向內地部門聯絡跟進﹐程序較為轉折。

  機制適用口岸范圍

  羅卓洪稱﹐協作新機制只適用于處理在深港陸路口岸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如個案發(fā)生在口岸以外地方﹐如深圳市中心或福田等地區(qū)﹐口岸報案中心會盡量協助報案者﹐并根據現行機制﹐轉介警務聯絡科處理。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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