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財(cái)政預(yù)算應(yīng)遵循什么原則? 從 澳 門 政 府 近 幾 年 的 財(cái) 政 狀 況 來(lái) 看 , 其 奉 行 的 理 財(cái) 原 則 是 : 預(yù) 算 保 持 平 衡 , 并 在 實(shí) 際 執(zhí) 行 中 小 有 盈 余 , 然 后 將 盈 余 部 分 轉(zhuǎn) 入 下 一 年 度 的 財(cái) 政 收 入 之 中 ;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 政 府 一 般 在 年 度 內(nèi) 不 負(fù) 內(nèi) 債 和 外 債 。 根 據(jù) 這 一 理 財(cái) 原 則 , 澳 門 政 府 的 整 體 財(cái) 政 狀 況 雖 一 向 比 較 穩(wěn) 定 , 但 財(cái) 政 結(jié) 余 卻 長(zhǎng) 期 停 留 在 低 水 平 上 , 幾 乎 沒(méi) 有 什 么 財(cái) 政 儲(chǔ) 備 。 澳 門 回 歸 后 ,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保 持 財(cái) 政 獨(dú) 立 , 財(cái) 政 收 入 全 部 自 行 支 配 , 不 上 繳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也 不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征 稅 。 在 這 種 自 負(fù) 盈 虧 的 情 況 下 , 考 慮 到 澳 門 地 方 小 , 經(jīng) 濟(jì) 規(guī) 模 不 大 , 抗 受 外 部 動(dòng) 蕩 的 能 力 較 低 , 以 及 原 有 的 財(cái) 政 預(yù) 算 原 則 , 因 此 , 基 本 法 第 1 0 5 條 明 確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財(cái) 政 預(yù) 算 以 量 入 為 出 為 原 則 ,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 避 免 赤 字 , 并 與 本 地 生 產(chǎn) 總 值 的 增 長(zhǎng) 率 相 適 應(yīng) 。 這 樣 規(guī) 定 不 僅 保 持 了 澳 門 原 有 的 收 支 平 衡 的 理 財(cái) 原 則 , 而 且 也 符 合 澳 門 的 實(shí) 際 情 況 , 有 利 于 社 會(huì) 的 穩(wěn) 定 和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