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澳門原有的名勝古跡會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保護?

   長 期 以 來 , 中 西 文 化 的 合 壁 , 留 下 了 很 多 獨 具 色 彩 的 名 勝 、 古 跡 和 其 他 歷 史 文 物 。 如 景 色 清 幽 的 媽 閣 廟 被 稱 為 “ 媽 閣 紫 煙 ” , 巍 峨 壯 觀 的 大 三 巴 牌 坊 被 稱 為 “ 三 巴 圣 跡 ” , 傍 門 互 通 的 普 濟 禪 院 被 稱 為 “ 普 濟 尋 幽 ” , 素 有 遠 東 第 一 燈 塔 之 名 的 東 望 洋 燈 塔 被 稱 為 “ 燈 塔 松 濤 ” , 曲 徑 回 廊 的 廬 園 被 稱 為 “ 廬 園 探 勝 ” , 別 具 一 格 的 葡 式 住 宅 博 物 館 被 稱 為 “ 龍 環(huán) 葡 韻 ” , 等 等 。 這 些 名 勝 古 跡 不 僅 是 澳 門 的 文 化 遺 產(chǎn) , 也 是 澳 門 重 要 的 旅 游 資 源 , 吸 引 了 成 千 上 萬 的 游 客 。 澳 門 回 歸 后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1 2 5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將 依 法 保 護 本 地 區(qū) 的 名 勝 、 古 跡 和 其 他 歷 史 文 物 , 并 保 護 文 物 所 有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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