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 原 澳 門 最 后 一 屆 立 法 會 中 哪 些 議 員 可 坐 “ 直 通 車 ” ?

和 第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一 樣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是 按 照 全 國 人 大 《 關(guān)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政 府 、 立 法 會 和 司 法 機 關(guān) 產(chǎn)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 組 成 的 。 從 該 決 定 來 看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和 現(xiàn) 澳 門 立 法 會 人 數(shù) 相 同 , 也 是 由 2 3 名 議 員 組 成 , 其 中 直 接 選 舉 產(chǎn) 生 議 員 8 人 , 間 接 選 舉 產(chǎn) 生 議 員 8 人 ,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議 員 7 人 。

為 了 實 現(xiàn) 平 穩(wěn) 過 渡 , 有 利 于 澳 門 政 權(quán) 的 順 利 交 接 , 全 國 人 大 的 上 述 決 定 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的 產(chǎn) 生 , 規(guī) 定 了 坐 “ 直 通 車 ” 的 原 則 , 坐 “ 直 通 車 ” 的 前 提 條 件 是 原 澳 門 最 后 一 屆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一 定 要 符 合 全 國 人 大 的 決 定 和 基 本 法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在 這 一 前 提 下 , 原 澳 門 最 后 一 屆 立 法 會 中 由 選 舉 產(chǎn) 生 的 議 員 只 要 擁 護 基 本 法 , 愿 意 效 忠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而 且 本 身 也 符 合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的 條 件 , 如 具 備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資 格 ; 那 么 , 經(jīng)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確 認 后 , 這 些 議 員 就 可 以 直 接 成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議 員 , 無 須 再 通 過 選 舉 。 由 此 可 見 , 原 澳 門 最 后 一 屆 立 法 會 中 能 夠 坐 “ 直 通 車 ” 的 議 員 , 只 包 括 由 直 接 選 舉 和 間 接 選 舉 產(chǎn) 生 的 議 員 , 由 澳 督 委 任 的 議 員 是 不 能 坐 “ 直 通 車 ” 的 。 如 果 坐 “ 直 通 車 ” 的 議 員 因 名 額 不 足 , 導 致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議 員 有 缺 額 的 , 則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決 定 補 充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任 期 至 2 0 0 1 年 1 0 月 1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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