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及“賣官”案,礙于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美不歸,辦案人員決定另起爐灶,清查他相關賬戶資金往來,搜集涉洗錢及賣官案的非供述證據(jù)。同時雙管齊下,透過他的賬戶資金“以錢追人”,追查涉嫌買官的高階將領鞏固案情,一旦掌握具體事證,黃將由證人身分轉為被告。
特偵組去年曾透過司法互助,向新加坡取得黃芳彥名下賬戶,查出他自2002年起,以小額匯款方式總計將新臺幣1億多元匯往新加坡,懷疑他涉嫌協(xié)助扁家洗錢,不過,黃芳彥去年8月間到特偵組應訊時表示,1億多元全是他的錢,絕非擔任他人的人頭。
黃扮中間人 介入軍方升遷
據(jù)了解,特偵組在去年12月初,從吳淑珍胞兄供詞獲知,黃芳彥除擔任前陳水扁家庭“御醫(yī)”外,還涉及幫助扁家處理企業(yè)獻金、珠寶等,甚至經手金額遠超過吳景茂。辦案人員進一步追查發(fā)現(xiàn),陳水扁還涉嫌利用黃芳彥扮演中間人,介入軍方人事升遷,除從中收取好處,也掌控軍方情治系統(tǒng)。特偵組因扁案第一波起訴在即,且未掌握足夠事證,僅將角色關鍵的黃芳彥列為證人。
不過,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兵分多路搜索黃芳彥臺北住所、新光醫(yī)院辦公室、銀行保管室等地,他卻早在11月3日就搭機赴美,讓檢調錯失先機,僅查扣1000多萬元可疑現(xiàn)金。由于黃芳彥抵達美國后,先斥資新臺幣近4000萬元現(xiàn)金購屋,又在今年元月向新光醫(yī)院辭去副院長一職,也間接傳達他定居美國的計劃。
清查相關賬戶 恐改列被告
辦案人員分析黃芳彥返臺機率渺茫,但1月間仍兩度發(fā)傳票給他,近日也將再對他發(fā)出第三張傳票。只不過,辦案人員認為,與其枯等他回臺面對司法,不如主動出擊,全面清查他的相關賬戶,逐一厘清資金來源及流向。
據(jù)了解,檢方初步掌握一名軍中高階退役將領涉嫌買官,還居中充當黃芳彥與軍中高層的橋梁,協(xié)助賣官、收錢。特偵組近日內將先傳喚這名退役將領,并透過以錢追人方式,調查并傳喚曾向黃買官的將領到案說明,借由黃賬戶資金往來等非供述證據(jù),加上涉買官將領的供述,鞏固賣官案情,待掌握具體事證后,將他改列被告并予以強制處分。
就扁案衍生的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及企業(yè)匯款案,特偵組昨日會商偵辦進度及方向。辦案人員審閱已掌握的卷證資料,分析三月底前能完成第二波偵結起訴,并訂出偵查計劃,預計將從本周起,密集約談金控、企業(yè)主及相關官員到案說明,加速偵辦進度。
臺“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特偵組檢察官任期原則上為兩年一任,讓檢察官有傳承的機會,但扁案仍在偵辦中,未來將視案件偵辦結果,若有必要,可適度延長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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