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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檢是否被取消 新婚姻登記條例將化解三大爭議

2003年08月12日 14:29

  中新網8月12日電 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迅速引起人們的關注。

  檢察日報日前刊登文章報道,《婚姻法》修訂核心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研究專家巫昌禎指出,新婚姻登記條例將化解三大爭議。

  巫昌禎告訴記者,我國于2001年4月對實行了20多年的《婚姻法》進行了修訂,婚姻登記制度是《婚姻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婚姻法》修訂過程中,對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修改就提上了議事日程。條例修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結婚登記是否取消單位介紹信;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結婚;婚檢是否取消。

  自己結婚要單位同意?

  巫昌禎說,對于結婚登記是否取消單位介紹信的問題,各方面的看法相對一致。因為單位只有介紹情況的義務。有的單位借種種理由不給職工開證明,群眾在這方面意見很大。目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足以證明個人的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因此預計單位開介紹信的條款在新條例中將會取消。單位介紹信取消以后,對于身份證和戶口本反映不了的內容,當事人可以采取“本人鄭重聲明”的形式。

  “不宜結婚”就“不能結婚”?

  “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結婚,這個問題爭議比較大。我個人認為,我們的登記條例應該充分考慮到雙方相愛的事實,在‘雙方知情、雙方愿意、采取必要預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這三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可以允許他們結婚。因為具備這三個條件,就不會影響社會的利益,而又滿足了當事人的要求。”

  巫昌禎舉例說,有一對戀人感情很深,戀愛很多年,結婚之前女方查出有病,很難挽救了。女方覺得結婚的愿望沒實現,死不瞑目;男方愿意一直照顧女方,并在醫(yī)院舉行婚禮。結果女方很快就死在醫(yī)院了,她的臨終要求和男方的愿望都得到滿足,也沒有影響社會的利益。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感情比較深,他們非常愿意結婚,不在乎對方有病,不愿意刺激和傷害對方,即使不能過夫妻生活也自愿結婚。

  巫昌禎認為,這樣的人雖然不多,但法律應該照顧到這種情況,可以例外處理。“前幾天成都不是有一對艾滋病感染者結婚了嗎,他們互相安慰,共同生活。法律也應該以人為本,體現人性關懷,非要把他們拆開也不現實。”

  誰說“婚檢永遠取消”?

  談到婚檢,巫昌禎說:“有一部分人主張取消婚檢。我個人不同意完全取消婚檢,那樣比較冒險,對于優(yōu)生優(yōu)育、提高人口素質也不利,對整個社會不利。”

  她指出,19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要進行婚檢;沒有婚檢條件的地方可以不檢查,規(guī)定得有彈性,并不是一律要求必須婚檢。

  她認為應該保留婚檢制度,但是可以自主選擇,你可以婚檢,也可以不婚檢。如果兩個人感情特別好,什么都不在乎了,也可以不檢查。如果一方想隱瞞病情,對方可以要求婚檢呀!在農村,的確存在故意隱瞞病情的情況,比如為自己癡呆的兒子找媳婦,希望傳宗接代。還有的人不宜生育,也冒險生育,抱著僥幸心理,萬一生個健康孩子呢。這種情況屬于愚昧無知,應該進行勸告、加強教育管理。現在有的地方婚檢價格太高,什么都查;有的地方婚檢走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所以對婚檢要加強管理。

  “我們應該肯定婚檢,但是可以靈活一些。新條例將是一部更加以人為本的條例,給人們更多更大的自由權利。”談完自己的一些觀點,這位婚姻法專家表示,新條例一定會充分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很好地解決爭議,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和人文關懷,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贊同。(王彥釗、劉瓊)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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