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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于澤
《半月談》雜志近日盤點官員雷人之語,包括重慶江津區(qū)區(qū)委書記王銀峰的“跟政府作對就是惡”、宜黃縣官員的“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質(zhì)問如此官員“還有何德何能停留在原來的位置上”。要追究說話人的責任,這很容易使人聯(lián)想到因言獲罪。
官人說話越來越雷人,這是人們共有的印象!皼]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發(fā)前人所未發(fā);“跟政府作對就是惡”,言人所不敢言。類似言論引來輿論撻伐,但言者無罪,繼續(xù)穩(wěn)坐釣魚臺;蛟S在有關部門看來,雷人之語只是一個表達問題,謀大事者不拘小節(jié)。去年鄭州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逯軍“替誰說話”語驚天下,鄭州市委組織部卻說,逯軍言論僅屬個人,組織部管不了。
在國人印象中,公民因言獲罪,就是限制言論自由,政治上則堵塞言路,不利于真理愈辯愈明。在“文革”時期,很多人因為言論忤逆上意,遭致政治清算甚至牢獄之災,弄得萬馬齊喑。國家排除因言獲罪,結果社會獲得越來越大的言論自由空間。
官員不是圣人或神仙,有時候情急之中,難免會說錯話。言與行,畢竟是兩個不同范疇,說說而已,只要“行正”就行了。因此,人們經(jīng)常強調(diào),“聽其言,觀其行”。官員說錯話,可以澄清,可以糾正。美國前總統(tǒng)小布什是有名的大嘴巴,不時說錯話,但美國人還是原諒他。撇開“行”,單獨計較官員的“言”,是沒有意義的。
但官員不是普通公民,其說錯話的權利不同于公民的言論自由,官員的身份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度。官員的言論,必須符合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理念,體現(xiàn)社會主流價值觀,這構成“政治正確”的基本要求。公開挑戰(zhàn)主流價值觀,公然向人民叫板,這樣的言論大概是任何社會都不能容忍的。環(huán)顧世界,因言論悖謬而辭職的高官,各國都有。
很多官員的雷人之語不是一時失言,不是個性與表達的問題,而是有其深刻的思想、觀念基礎,并見之于行動。王銀峰聲稱“跟政府作對就是惡”,事實上他不就是強令合法在建樓盤停工嗎?“宜黃官員”認為“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宜黃官員不正是濫施強拆的嗎?在語言狂悖的背后,是權力的濫用,是公民合法權利遭踐踏。
對此類官員做出適當處理,從維護執(zhí)政黨的權威出發(fā),很有必要。對于說話官員,有關部門有必要對其執(zhí)政表現(xiàn)進行考查,作出評估。可以在兩個層面處理:一是停職反省,給他們辦辦“憲法學習班”,使他們對權力、權力與人民的關系有一個基本正確的認識;二是動一動他們的烏紗,讓那些公然蔑視民眾的官員下崗,這于其本人、于國于民都是好事!
不過這樣處理有局限性:官員的雷人之語說出了很多官員的真實想法,處分帶頭說話的大哥,是治標不治本。既然說真話受處分,大家干脆就只做不說,反正講套話、講正確的廢話一直是很多官員所長。這只能使官員變得更偽善。
語言不僅是語言,而且是現(xiàn)實,它描述現(xiàn)實,建構現(xiàn)實,F(xiàn)實不變,權力與人民的關系不變,則官話亦不變。要治理官員雷人之語,治本之策不在于循聲找人,使之“因言獲罪”,而是要改變語言背后的現(xiàn)實。讓權力受到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讓官員對人民負起責來,則官員雷人之語自然銷聲匿跡。
(摘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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