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哈馬斯下屬實體實施“人權制裁”
中新社布魯塞爾4月12日電 (記者 德永健)歐盟12日以人權問題為由,宣布對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下屬實體實施制裁。
歐盟理事會當日發(fā)布的公告顯示,歐盟援引其“全球人權制裁機制”,將哈馬斯精銳部隊“努赫巴”、下屬武裝派別卡桑旅及巴勒斯坦伊斯蘭圣戰(zhàn)組織(杰哈德)下屬武裝派別圣城旅列為制裁對象,凍結這些實體在歐盟司法管轄范圍內的財產,禁止歐盟成員國公民和實體向他們提供資金,禁止相關人員入境歐盟。
公告聲稱3家實體對2023年10月7日爆發(fā)的新一輪巴以沖突負有責任,以“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廣泛存在”為由發(fā)起制裁。
2020年12月,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正式出爐。該機制因對標美國將人權問題和制裁掛鉤的“馬格尼茨基法案”,常被稱為歐洲版“馬格尼茨基法案”,意圖不僅動用經濟手段制裁目標國政府,還以“侵犯人權”為由制裁目標國個人和實體,主要手段包括凍結財產、限制入境等。
歐盟理事會12日的公告顯示,歐盟已將“全球人權制裁機制”延至2026年12月。計入12日被制裁的3家實體,目前歐盟援引這一機制共將104名個人和26家實體列為制裁對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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