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建設部將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guī)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2月5日《中國經濟周刊》)
在2006年中國房地產“住宅投資高溫不退,房價增幅繼續(xù)偏高,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不明顯”的大背景下,新年伊始,建設部就祭出“問責”之劍,似乎讓人看到一線曙光。不過,仔細分析起來,“房價失控問責領導”更像一把“無刃劍”,只能唬人而已,根本發(fā)揮不了任何震懾作用。
筆者的這瓢冷水并非無根據地潑出。之所以稱之為無刃劍,一是因為“房價漲幅未獲控制”內容不清,標準不明,無法確定問責的前提,二是作為一項政策推行的房地產調控缺乏足夠的規(guī)范性和概括性,沒有懲罰措施作后盾,因此問責缺乏依據。
說實話,除了“90平方米”和“70%”兩個具體標準之外,筆者到現(xiàn)在也沒弄明白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房價問題上的真正手段和目標。
催生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出臺的原因至少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中國商品房房價已遠遠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二是商品房房價漲幅過高,使普通百姓不堪負重。然而,無論是從國家政策來看,還是從各級政府的實際操作看,似乎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在房價問題上的目標主要是減緩房價上漲的幅度,而根本沒有降低房價一說。對現(xiàn)有房價是否過高,政府部門并沒有一個明確說法。不可否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從來都不希望房價下跌的。
顯然,在這次調控中,政府既不希望房價下跌,也不希望房價上漲過快。不過,到底漲幅在多大范圍內算正常,超出多少算過快,沒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標準。缺乏這個具體標準,宏觀調控政策就難以落實。去年下半年全國近百個城市的房價漲幅最低也在5%以上,許多城市仍在兩位數的高位徘徊,用發(fā)改委所屬研究機構報告中的話說,“穩(wěn)定房價和調整結構的效果不夠明顯”。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本來已經過萬的房價漲幅達5%,和本來3000元的房價漲幅10%,到底哪一個地方的領導該被問責呢?
除了問責標準明確之外,還需具體的問責方式。而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政策中卻根本沒有相關規(guī)定。事實上,前幾輪的房地產調控,包括廉租房制度的實施,不少地方都沒有很好落實,卻從未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未落實調控政策而受到問責的。
因此,像“房價失控問責領導”這樣的命題,既未明確目標又無問責標準,最終只能淪為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盡管有強大的決心,但一把無刃劍是不會有什么威力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