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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政府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chǎn)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意見書面提交商務部。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政府可以在上述期間內到商務部公開信息查閱室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
七、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xiàn)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政府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八、本次調查自2009年11月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0年11月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2年5月6日。
九、商務部聯(lián)系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mào)易局
電話:86-10-85093407、85093406、65198497
傳真:86-10-65198497
商務部產(chǎn)業(yè)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076 6519805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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