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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提早離庭 謝霆鋒頂替官司復核18日再判(圖)

2002年11月08日 21:14


上午謝霆鋒步入法庭


資深大律司清洪繼續(xù)為謝霆鋒打官司


案中被告警員劉志偉也到庭上訴要求改刑


謝霆鋒在父親謝賢陪同下離開法庭 鄧慶樂 攝

  中新網(wǎng)11月8日電 謝霆鋒頂替官司8日在香港西區(qū)法院進行律政司提出的司法復核,但案件聆訊至下午時,謝霆鋒突然申請?zhí)嵩珉x庭,以至審訊中斷,裁判官將案件押至十八日再宣判。

  據(jù)東森新聞綜合報道,己拖了七、八個月的謝霆鋒頂替官司案,原本已在上個月宣判,但是刑責過輕,香港律政司提出復核,因此8日法院重審,

  上午十一時,謝霆鋒在父親謝賢的陪同下,抵達西區(qū)裁判法院,至下午約四時左右,謝霆鋒的代表律師稱,謝霆鋒因身體不適,要求申請?zhí)嵩珉x庭,獲法官批準,因此審訊中斷,十八日再審。

  謝霆鋒代表律師清洪在法庭上表示,法官首次判刑時已表明,考慮過多項因素,包括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意外中沒有人受傷,與及感化官的報告,才作出判刑,且謝霆鋒本月初已經(jīng)完成首次社會服務令工作,希望法官可以繼續(xù)維持原來判刑。

  控方則認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從以往個案顯示,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須要實時入獄。

  律政司發(fā)言人表示,當局經(jīng)過研究后認為,法官面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刑的其中一個原則,應是判處被告入獄。因此,律政司以“原則性錯誤”或“刑期明顯過輕”兩項理據(jù),要求法官進行復核。


 
編輯:李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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