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3日電 原計劃于近期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保險法司法解釋》草案,很可能因為一些情況變化而不得不推遲。預計《保險法司法解釋》也將延期出臺。
據(jù)國際金融報報道,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保監(jiān)會以及各大保險公司法規(guī)部的主要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即將出臺的《保險法司法解釋》進行了一番熱烈地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邵文虹表示,“本來我們計劃很快出臺《保險法司法解釋》,現(xiàn)在看來,這一《解釋》的出臺必須慎重,匆忙出臺會使很多事情難辦!痹撌腋碧庨L蔣惠嶺表示,如果有必要,將重新到保險公司調研。
中國于1995年出臺了《保險法》,但由于保險業(yè)的實踐少,保險法的司法解釋遲遲沒有出臺。隨著投保人數(shù)的大量增加和中國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越來越多的法律糾紛隨之出現(xiàn),一方面,保險公司普遍反映實際操作中很多問題的處理找不到法律依據(jù),另一方面,法院在審判中也大量出現(xiàn)由于理解不一致而造成同類案件不同地方判決結果不同的情況。據(j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發(fā)展研究部總經(jīng)理鄒平介紹,該公司僅2001年一年的法律糾紛就多達2000多件。因此,出臺一部保險法的司法解釋已成迫切需要。
保險公司逐條討論
不過,此次起草的司法解釋并不能讓保險公司滿意。
記者看到,長達13頁的司法解釋中,涉及“保險合同的一般問題”、“財產(chǎn)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和“其他”4部分,共計82條。但由于保險公司逐一分析條款的不合理,到20日下午4點,一天的座談會結束時,只討論了不到一半。
保險公司普遍認為,《解釋》草案對保險公司要求過于嚴格,且有的地方不符合操作實際。一位保險公司法律部總經(jīng)理表示,如果按照該草案出臺,保險公司的經(jīng)營將發(fā)生困難。
保險公司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由于保險利益的列舉不能全面,因此應原則性地界定保險利益;保險法有著不同于民法的特性,不能用民法的一般原理來理解保險法,保險法的司法解釋應屬于商法范疇等。
最高法院將修改草案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從1999年起就已經(jīng)開始起草保險法司法解釋。
據(jù)蔣惠嶺介紹,2000年在最初的草案中只列出了十幾個問題,由于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的問題遠比列出得多,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草該司法解釋。目前,該司法解釋正在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和中國保監(jiān)會的意見。
蔣惠嶺表示,將考慮保險公司的意見,修改《解釋》草案,但是對于過于專業(yè)的問題將更多地交給保險公司自己處理。(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