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境 內(nèi)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歸 誰 所 有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7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境 內(nèi)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 除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成 立 前 已 依 法 確 認 的 私 有 土 地 之 外 , 屬 于 國 家 所 有 。 這 樣 規(guī) 定 符 合 中 國 憲 法 關(guān) 于 國 家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方 面 的 立 法 宗 旨 , 也 是 國 家 對 澳 門 恢 復(fù) 行 使 主 權(quán) 的 重 要 標 志 。 但 是 , 考 慮 到 在 澳 門 實 行 “ 一 國 兩 制 ” 的 實 際 情 況 , 為 了 確 保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高 度 自 治 , 基 本 法 第 7 條 同 時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境 內(nèi)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負 責 管 理 、 使 用 、 開 發(fā) 、 出 租 或 批 給 個 人 、 法 人 使 用 或 開 發(fā) , 其 收 入 全 部 歸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支 配 。

土 地 收 入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重 要 財 政 來 源 之 一 。 根 據(jù) 中 葡 聯(lián) 合 聲 明 附 件 二 的 規(guī) 定 , 在 過 渡 期 內(nèi) , 澳 葡 政 府 批 出 土 地 的 所 有 收 入 在 扣 除 土 地 開 發(fā) 成 本 后 , 由 澳 葡 政 府 和 日 后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平 分 ; 前 者 收 入 應(yīng) 用 于 澳 門 的 土 地 開 發(fā) 和 公 共 工 程 , 后 者 收 入 暫 由 中 葡 土 地 小 組 中 方 代 表 處 托 管 , 將 來 全 部 移 交 給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 據(jù) 公 開 的 資 料 統(tǒng) 計 , 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成 立 時 , 移 交 給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的 土 地 基 金 約 達 1 0 0 億 澳 門 元 , 這 無 疑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一 筆 極 其 寶 貴 的 財 產(chǎn) 。 由 此 可 見 , 基 本 法 第 7 條 關(guān) 于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的 規(guī) 定 , 不 僅 體 現(xiàn) 了 維 護 國 家 統(tǒng) 一 的 原 則 , 而 且 也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提 供 了 切 實 的 財 政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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