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為 什 么 要 制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

中 葡 兩 國 政 府 關(guān) 于 澳 門 問 題 的 聯(lián) 合 聲 明 是 一 個 雙 邊 國 際 協(xié) 議 。 雖 然 聯(lián) 合 聲 明 對 兩 國 政 府 都 有 約 束 力 , 但 它 畢 竟 不 是 中 國 國 內(nèi) 的 法 律 文 件 , 而 且 中 國 政 府 在 聯(lián) 合 聲 明 及 其 附 件 一 中 所 闡 述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也 是 比 較 原 則 和 抽 象 的 。 正 因 為 如 此 , 中 國 政 府 才 在 聯(lián) 合 聲 明 及 其 附 件 一 中 同 時 載 明 , 關(guān) 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澳 門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 由 全 國 人 大 以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之 , 50 年 不 變 。 可 見 , 制 定 基 本 法 是 中 國 政 府 的 一 項(xiàng) 承 諾 , 根 本 目 的 是 要 將 聯(lián) 合 聲 明 及 其 附 件 一 中 所 確 認(rèn) 的 “ 一 國 兩 制 ” 以 國 內(nèi) 法 的 形 式 予 以 法 律 化 和 制 度 化 , 這 樣 就 可 以 通 過 法 律 的 強(qiáng) 制 力 , 來 充 分 保 障 國 家 對 澳 門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實(shí) 施 。 正 是 從 這 一 意 義 上 說 ,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針 政 策 乃 是 制 定 基 本 法 的 政 策 依 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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