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為 什 么 說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憲 制 性 法 律 ?
有 人 將 基 本 法 形 象 地 比 喻 成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 小 憲 法 ” , 這 種 比 喻 當(dāng) 然 未 必 妥 當(dāng) 。 因 為 對 單 一 制 的 國 家 來 說 , 一 個 國 家 只 能 有 一 部 憲 法 , 無 大 小 之 分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既 然 是 中 國 的 地 方 行 政 區(qū) 域 , 就 不 可 能 有 自 己 的 “ 小 憲 法 ” , 基 本 法 只 是 體 現(xiàn) 國 家 “ 一 國 兩 制 ” 政 策 的 重 要 法 律 。
但 是 , 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而 言 , 基 本 法 的 地 位 又 確 實 不 同 于 該 地 區(qū) 的 其 他 法 律 。 因 為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1 1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 包 括 社 會 、 經(jīng) 濟 制 度 , 有 關(guān) 保 障 居 民 的 基 本 權(quán) 利 和 自 由 的 制 度 , 行 政 管 理 、 立 法 和 司 法 方 面 的 制 度 , 以 及 有 關(guān) 政 策 , 必 須 以 基 本 法 的 規(guī) 定 為 依 據(jù)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任 何 法 律 、 法 令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其 他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都 不 得 與 基 本 法 相 抵 觸 。 從 這 一 意 義 上 說 ,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憲 制 性 法 律 , 則 不 無 道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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