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基 本 法 是 如 何 體 現(xiàn) “ 一 國 兩 制 ” 的 ?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針 政 策 是 制 定 基 本 法 的 政 策 依 據(jù) , 也 是 基 本 法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 基 本 法 首 先 體 現(xiàn) 了 “ 一 個 國 家 ” 的 原 則 , 例 如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不 可 分 離 的 部 分 , 直 轄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 規(guī) 定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有 關(guān) 的 外 交 事 務 及 防 務 ,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 規(guī) 定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基 本 法 任 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行 政 長 官 、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和 檢 察 長 ; 規(guī) 定 列 于 附 件 三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施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行 政 長 官 、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 立 法 會 正 副 主 席 、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 檢 察 長 、 行 政 會 委 員 必 須 由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 這 些 規(guī) 定 都 體 現(xiàn) 了 “ 一 個 國 家 ” 的 原 則 , 反 映 了 維 護 國 家 統(tǒng) 一 的 必 然 要 求 。
在 堅 持 “ 一 個 國 家 ” 的 前 提 下 , 基 本 法 為 保 障 “ 兩 種 制 度 ” 的 實 施 , 也 作 出 了 明 確 的 規(guī) 定 。 例 如 ,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依 照 基 本 法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quán) 、 立 法 權(quán)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quán) 和 終 審 權(quán)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行 政 機 關(guān) 和 立 法 機 關(guān) 由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依 照 基 本 法 組 成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不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 50 年 不 變 ; 規(guī) 定 澳 門 原 有 法 律 除 同 基 本 法 抵 觸 或 經(jīng)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立 法 機 關(guān) 或 其 他 有 關(guān) 機 關(guān) 依 法 作 出 修 改 者 外 , 予 以 保 留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負 責 維 持 本 地 的 社 會 治 安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居 民 享 有 的 基 本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保 持 財 政 獨 立 , 自 行 制 定 各 項 經(jīng) 濟 、 社 會 、 文 化 、 教 育 、 科 技 等 政 策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院 在 審 理 案 件 時 可 對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自 治 范 圍 內(nèi) 的 條 款 自 行 解 釋 。 這 些 規(guī) 定 都 是 以 “ 兩 制 ” 為 依 據(jù) , 反 映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是 一 個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權(quán) 的 地 方 行 政 區(qū)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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