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的權利,這權利來自一個事實:對歡樂的渴求;
人也應有死的權利,這權利來自另一個事實:對苦難的擺脫。
1998年底,黑龍江省嫩江市農(nóng)懇法院審判庭上,王榮痛哭流涕,他拿著妻子的遺書辯解道:「作為愛她瘢她的丈夫,我又何嘗不希望她活下去呀,但選擇死亡是她自愿的呀!」
王榮的妻子李秀英因病臥床多年,飽受煎熬,為治病家里債臺高筑,生活艱難。1997年底,李秀英淚流滿面地對丈夫說:「我把遺書寫好了,還摁了手印,我真的是自己愿意死!」李秀英不愿再拖累丈夫,也不愿再承受巨大的痛苦,王榮顫抖著把安眠藥,讓不懂事的孩子遞給媽媽,他自己哭著走到了門外……王榮最后還是因間接謀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王榮不明白,為什么他幫助妻子自愿選擇死亡,竟然觸犯了法律?這是因為關于安樂死問題,中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明確規(guī)定。
在去年早些時候,一個叫桑佩德羅的西班牙男子,面對攝像機鏡頭平靜地說:「在我服藥后,我將離開奴役我的人世,而對我來說,至今我還沒有死亡的自由。」然后,桑佩德羅艱難地把嘴伸向床邊裝有毒藥的杯子,借助杯中的吸管,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桑佩德羅癱瘓30多年,一直在為自己爭取「有尊嚴地死去」的權利。他用嘴叼著筆寫道:「人有生的權利,這權利來自一個事實:對歡樂的渴求;人也應有死的權利,這權利來自另一個事實:對苦難的擺脫。」桑佩德羅的安樂死過程隨著電視的播放,震動了整個西班牙。而就在桑佩德羅去世之前,西班牙眾議院以壓倒多數(shù)否決了安樂死合法化的議案。
「安樂死」意為無痛苦死,尊嚴的死亡。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人們越來越關注「優(yōu)生」,關注生命的質(zhì)量,同時也應關注「優(yōu)死」,即最大限度地減少死亡的痛苦。但這一問題在法律上一直是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的雷區(qū)。美國醫(yī)藥協(xié)會席朗尼.布里斯托的觀點代表大多數(shù)反對者的理由:「這種做法是不合人道的,不合倫理的。更重要的是,安樂死極有可能被那些道德敗壞的人所利用,為爭奪遺產(chǎn)而強行為病人實施安樂死的事件在很多國家都時有發(fā)生!
但是支持者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由于安樂死牽涉到法律、醫(yī)學、道德、觀念等多方面的問題,因此它的實施錯綜復雜,困難重重。
首先對于病人家屬來說,這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傳統(tǒng)道德難關,人們不忍心親人遭受病疼折磨,但讓他們眼看親人「人為地死去」,確又是非常殘酷的事情。
對醫(yī)務人員來說,不僅要冒極大的危險,同時還可能擔負法律責任。比如美國的「死亡醫(yī)生」杰克.凱沃爾基安,就因幫助過130多個重癥病人擺脫痛苦而多次受到指控。在美國計多州的法律就規(guī)定協(xié)助自殺是犯罪行為。
在法律上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防止假借安樂死名義進行犯罪的活動。一些心術不正的患者親屬或醫(yī)生都有可能因各種原因借助安樂死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1997年3月25日,澳大利亞聯(lián)邦議院以微弱優(yōu)勢推翻了世界上第一部正式的安樂死法──澳大利亞北部地區(qū)的《晚期病人權利法》。這部法案是澳洲北部地區(qū)議會于1995年通過的。它一出世,就在世界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擁護者認為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反對者認為這是將謀殺合法化。
在沸沸揚揚的爭議聲中,這部法令于1996年7月1日開始生效。該法律規(guī)定:按要求申請安樂死者必須年滿18周歲,經(jīng)多方確診患有不治之癥,無法忍受痛苦,并要遞交有本人親筆簽字的申請書。同時也嚴格限制醫(yī)生,實施時應有兩名醫(yī)生和一名心理醫(yī)生簽字同意,三位醫(yī)生中至少要有一位曾參與該病人的治療等。第一名合法的安樂死病人是一位名叫丹特的前列腺癌晚期患者。在丹特之后,又有4人實現(xiàn)了安樂死的愿望。然而反對者的勢力在政界和醫(yī)務界相當強大。最后,這部僅僅存在一年的世界上第一部安樂死法案一命鳴呼。
事實上,不僅澳大利亞,世界上許多國家仍深受安樂死問題困擾,爭論一直在持續(xù)。
中國:尚難坦然接受
在中國,同樣存在大量的事實反映了人們對于安樂死的態(tài)度。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從1979年到1997年間,上海腫瘤醫(yī)院共有9例晚期癌癥病人自殺,占同期住院死亡數(shù)的0.42%。它讓人們思索:如何讓「求死者」避免選擇自殺這種殘忍的方式?有一位病人經(jīng)過多次手術治療,病情依然惡化,杜冷丁也無法緩解劇痛。病人向子女提出安樂死,但子女出于種種顧慮,還是打消了這種念頭。病人痛苦地說:「如果我現(xiàn)在還有一絲力氣的話,我一定會翻身下床,爬到陽臺上跳下去,我再也熬不住了!
北京有關方面曾對1000名從事各種職業(yè)的人進行調(diào)查,結果表明有91%的人贊成安樂死,85%的人認為可以在中國推行安樂死。在老年人最多的上海市,也得出了類似的調(diào)查結論。
盡管民間的呼聲很高,但實際操作起來也將面臨著許多西方國家同樣的困擾。近些年來發(fā)生的一系列案例突出地反映了這一點。
湖南衡陽的袁長青因患腦神經(jīng)腫瘤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父母日夜精心護理,但袁不忍拖累父母,也不愿再受痛苦折磨,幾次自殺未遂。袁長青還不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省市有關部門寫信,請求安樂死,均被婉拒。之后袁上肢開始癱痛,進而雙目失明,袁在極度痛苦中,繼續(xù)懇求未果,1992年,袁開始絕食并拒絕治療,最終痛苦地死去。
相似的案例還有,曾在《霓虹燈下的哨兵》中扮演「趙太太」的著名演員金彥章,因不忍兒子受病魔摧殘而茍活,將兒子殺死,而后投案自首,后被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
而最為引人關注的是鄧穎超的遺囑。她早在1982年就提到安樂死的問題。她說:「人老了,該辦的事都辦完了,就可以安靜地、沒有痛苦地死去。我看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灌嚪f超把這種想法寫進了她的第二份未公開的遺囑。1989年10月,鄧穎超委托秘書向中央報告說:「當我生命快要結束時,千萬不要用藥物來搶救,那是浪費人才、物力的事,請組織批準給予安樂死。」但由于種種原因,1992年逝世時,她的愿望沒有實現(xiàn)。
1999年2月28日,冰心老人平靜地過世。她生前曾反復地對兒女交代過,如果自己人事不醒,那就不必搶救,遺體捐給醫(yī)院作解剖。冰心也是安樂死的堅定支持者。
立法:還需假以時日
1994年全國兩會期間,廣東32名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要求結合中國國情盡快制定『安樂死』立法」議案。1995年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遞交了4份有關安樂死立法的議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關議案,呼吁國家在上海首先進行安樂死立法賞試……
國家有關部門對此議的態(tài)度是:「對『安樂死』立法涉及法律、醫(yī)學及倫理學等各方面問題,目前世界上也沒有取得一致認識,雖然有的國家制定了有關法律,但為數(shù)還少,國家對此持慎重態(tài)度。」
盡管各國對于安樂死問題都存在著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但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我們追求高質(zhì)量的生命歷程,當然就要關注人生最后階段的幸福與痛苦,我們也需要自由地選擇沒有痛苦的死亡,這也是作為人的最后尊嚴。
(摘自《共鳴》1999年第11期)潘安 成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