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誹謗楊志剛案在一審判決中楊志剛敗訴,對此結(jié)果并不滿意的楊志剛對判決書提出了諸多疑點。昨天(4月12日),記者專程前往天津市紅橋區(qū),楊志剛決定將上訴進行到底。
昨天,記者在天津采訪楊志剛的同時,龐標作為楊志剛的律師已經(jīng)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那究竟又是什么原因讓楊志剛堅持上訴呢?他說:“難道讓他跟我說聲對不起我就高興了?我更在意的是對這樣的人,法律究竟還能否加以管束!痹跅钪緞偟男睦铮堰@次二審訴訟看作是一個普通老頭子和明星大腕打的一場公益訴訟。
楊志剛的律師龐標雖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但是還在等待法院立案。楊志剛說:“如果再敗訴我就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直到公正的判決我就滿意。”
隨后記者致電了郭德綱的經(jīng)紀人王海,他只淡淡地說一句“打來打去的何時是個頭?”,便表示不愿再對此事做任何回應(yīng)。
判詞矛盾 先認定虛構(gòu)后否定誹謗
“明明判定了是虛構(gòu),那這和捏造又有什么區(qū)別?”楊志剛覺得這是在玩文字游戲,“而且既然虛構(gòu)是確實的,誹謗又怎么不成立?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更令上訴方覺得不解的是,法院認為郭德綱對原告造成的誹謗情節(jié)構(gòu)不成嚴重!皩Ξ斀穸裕有比網(wǎng)絡(luò)、媒體和書刊傳播更快更廣的嗎?而且他說虛構(gòu)我用公款裝修自己的房子已成經(jīng)濟問題,虛構(gòu)我與女同志同居也是人品問題,對我人格的侮辱和貶低已經(jīng)傷害和侵犯了我的名譽權(quán),而且影響了我的身心健康。還能說情節(jié)不嚴重嗎?”
文字呈現(xiàn) 判決書中有多處錯別字
楊志剛向記者遞來一份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在草草翻看了判決書后,記者就掃到了10多處的錯別字,“炒作”寫成“吵作”,“散布”寫成“散步”,連律師的姓名都給寫錯了。
“判決書最終是用文字呈現(xiàn)結(jié)果的,怎么能出這些低級的錯誤呢?而最為可笑的是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居然都是錯的!闭f著,楊志剛翻到了最后一頁,判決書里寫著:“據(jù)此,本院對被告人郭德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薄拔覍Ψ闪私獾貌皇呛芏,但我也知道中國只有訴訟法或者是刑法,這刑事訴訟刑法我還真是頭一回見。這判決書真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了!
最后,楊志剛拿著這份判決書,用極其悲哀的語氣對記者說:“這樣一份判決書從打印到核對,要經(jīng)過幾道手續(xù),然而卻有這么多荒唐的錯誤,而且最后還蓋著‘本件與原本核對無誤’的印章。這樣的判決拿在手里,我們跟誰講誰都不相信!
據(jù)楊志剛的兒子楊金山介紹說,除了判決之外,2006年11月大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安排在了未成年廳,“郭德綱可都30多歲了。” (劉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