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格日樂狀告金莎誹謗 索賠精神損失費30萬
2008年03月12日 16:16 來源:東南快報 發(fā)表評論
近日,金莎在博客上發(fā)表文章,稱在一次錄完《舞林大會》后,因自己臨時和等待多時的歌迷合影,斯琴格日樂不僅破口大罵,還欲用車墊砸她,隨即兩人展開口水仗。嘴仗剛停,昨日,斯琴格日樂突然委托律師前往北京東城區(qū)法院,訴金莎侵犯其名譽權(quán),并要求金莎刪除博客文章、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目前法院正在考慮是否立案。
面對斯琴格日樂的訴訟,金莎的助理英娜非常驚訝,“我沒聽說這件事。 甭犝f法院還沒有立案,英娜才說:“一旦我們收到律師函,公司會正確對待這件事。不過我們很有信心,因為當時她(斯琴格日樂)的話我親耳聽到,金莎的博客沒有說謊。”
面對金莎方面炒作的質(zhì)疑,斯琴格日樂公司的經(jīng)紀人沈宏芳說:“時間可以證明我們不是炒作。我們早就要求金莎停止用博客對斯琴格日樂的攻擊,但她沒有反應!
【編輯: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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