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人大小S。(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袁方 攝
中新網(wǎng)10月22日電 大小S補稅案獲勝訴后,臺灣稅務部門擬改以個人所得重新計算稅金,要兩人補繳逾4千萬元(新臺幣 下同)。徐母透過“立委”找臺北市稅務部門協(xié)商,結果談判破局,各執(zhí)己見,決定法院見。
臺灣“中國時報”消息,大小S以成立獨資個人工作室方式,被臺灣稅務部門認定逃漏稅,當時稅務部門認定“營利事業(yè)所得”的金額與兩人申報的不符,因此要求補繳營所稅,大小S不服提起訴訟,六個案件全獲勝訴。其中,五件定讞,稅務部門未再提起上訴,一件仍在臺灣地區(qū)最高行政法院打官司。
臺灣地區(qū)演藝人員所得處理方式,一種以個人名義接案,然后再按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扣除費用成本后,申報所得稅;另一種是透過經(jīng)紀人公司接案,收入就當作薪資,不能扣除費用成本,全數(shù)申報所得稅。大小S則是開設工作室,以人力派遣公司名義,按“人力派遣同業(yè)利潤率27%”申報所得稅。例如,年收入是1千萬元,只以270萬元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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