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8日電 27日,韓國法院對人氣組合東方神起所屬的SM娛樂下達了要保障東方神起組合3名成員個人演藝活動的判決。
“朝鮮日報”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27日在審理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等東方神起3名成員與SM娛樂的合同糾紛案時,援引臨時處理申請的部分內容,做出了上述判決。
3名原告在提出臨時處理申請時要求法院中止與SM娛樂的專屬合同效力。法院稱:“他們簽訂的專屬合同(13年)效力等在本案訴訟(正式審判)中,被判無效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到本案訴訟判決下達為止,SM娛樂不應妨礙3名成員的個人演藝活動!币虼说奖景冈V訟判決下達為止,東方神起3名成員可以在SM娛樂外圍進行演藝活動。但法院稱,如果3名成員要想繼續(xù)在SM娛樂旗下進行活動,就必須履行現(xiàn)有的專屬合同。
在5人組合東方神起成員中,細亞俊秀等3人于今年7月提出臨時處理申請,要求中止與所屬經(jīng)紀公司SM娛樂的專屬合同效力。他們表示:“13年的專屬合同期限其實就相當于終身合同。在合同期限內,SM娛樂在唱片收入分配等方面沒有給予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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