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門”是章子怡繼“潑墨門”事件后的又一個坎兒,其影響和波及面遠甚于前者。所有非議的焦點集中在一個問題上:“2008年戛納電影節(jié)期間,章子怡募捐所得的近50萬善款去哪里了?”對于這個問題,章子怡用一份長達10頁的律師事務(wù)所做出的《有關(guān)章子怡基金會的備忘錄》來解答。其中就基金會籌集的40萬美金的善款來源和明細進行了證明。
該律師事務(wù)所的聲明中顯示:章子怡在2008年5月21日戛納籌款活動上籌得的現(xiàn)金捐款總計1392.36美元,其他大部分款項是以承諾形式作出的,其中三項承諾的15050美元已經(jīng)征得,并通過電匯或者現(xiàn)金或者支票的方式存入基金會的銀行賬戶中。還有五個捐款人的款項尚未征得。也就是說,此前章子怡宣布在戛納征得將近50萬美金(具體共征得465050美元)的承諾中,只有15050美元已經(jīng)征得,還有450000美元還有待征得。在這份備忘錄中,律師所也確認了章子怡基金會銀行賬戶的資金,實際上只有41107美元。
同時,章子怡通過律師事務(wù)所確認,她將會繼續(xù)用她自己的錢款來補充基金會最終征得的款項(目前是41107.86美元)和基金會已經(jīng)承諾捐助的款項的差額,并在“孤殘兒童家庭寄養(yǎng)培訓(xùn)中心和未成年流浪兒童保護中心”項目破土動工三周內(nèi),交給德陽流浪兒童保護中心。該律師函也公布了章子怡基金會目前的銀行賬戶存款和資金狀況。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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