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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援偶像 歌迷登報轟經(jīng)紀公司:東方神起不是猴子
2009年09月10日 15:3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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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9月10日電 亞洲超人氣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的歌迷們近日在報紙上用刊登廣告的形式炮轟韓國SM娛樂公司(以下簡稱SM)與東方神起間的專屬合同有失公允,稱東方神起“不是猴子”,“擁有人格權(quán)和表決權(quán)”。

  “朝鮮日報”消息,由于簽約合同苛刻,亞洲當紅組合東方神起中細亞俊秀、秘奇有天、英雄在中三位成員在今年7月31日將所屬經(jīng)紀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臨時處理申請,要求中止專屬合同,雙方矛盾愈演愈烈, 這一行為受到廣大歌迷力挺。歌迷表示要與偶像同進退,表現(xiàn)出無比忠心。

  9月10日,歌迷登出的廣告援引了組合和SM間專屬合同的部分內(nèi)容,把東方神起成員比喻成被遮住口眼的猴子,諷刺了合同的不公平性。還用了(以SM的口氣)“別想知道太多”、“別提主張”和“別期待有什么答案”等廣告語進行了尖刻的批評。

  這是歌迷第二次登廣告聲援偶像。上月20日,歌迷們在同一家報紙上登出“您的工作狀態(tài)是什么樣的?”廣告語,對13年的專屬合同和繁忙緊張的日程等提出指責,對SM施加壓力。除報紙廣告之外,東方神起的歌迷還集體行動,針對13年的專屬合同期限向國家人權(quán)委員會和公正交易委員會遞交了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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