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判決”好友志玲抗稅
蔡康永昨淡淡地:“那就這樣,本來采取法律行動就是尊重法律判決,如今就是尊重。”
是否覺得不公平?他表示:“當初就是因為沒有別的溝通管道,才會采取法律行,如果這樣判決就這樣,沒什么好抗爭的!
蔡康永去年收入為2392萬元,前年為3030萬元,他被判定須補稅后,已改變報稅方式,他說:“其實這場官司已經(jīng)進行了一段時間,我去年采取新的報稅方式,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fā)生。”而他的好友林志玲也正補稅千萬元上訴中。
眾星稅務官司拉鋸戰(zhàn)
2008/02 吳宗憲
旗下杰克傳播等事業(yè)體2000年、2001年被查稅6件,被判需補稅
●總罰款:累計超過3100萬元
2008/11 大小S
被臺灣地區(qū)國稅局以藝人工作室須改采較高稅率的“人力派遣業(yè)”課稅,要求她們補稅
●抗稅成功
2009/10 林志玲
臺灣地區(qū)國稅局認定她2003年至2005年“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應為“薪資所得”,需補稅上千萬元,她提訴愿遭財政部駁回
●上訴中
2009/11 蕭薔
臺灣地區(qū)國稅局認定她2003年間漏報所得稅96萬元,要求補稅、繳罰鍰共385萬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
●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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