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耕身
“大嘴”宋祖德最近在自己的博客上又發(fā)狂言,將“臟水”潑向剛離開人世的電影大師謝晉,遂遭廣大網(wǎng)友怒罵。據(jù)報道,廣電總局一位司長任某28日就此事點名批評宋祖德,稱“對于這樣的害群之馬必須要清除出去”。面對此批評,宋祖德回應(yīng)稱要求對方道歉,并于29日中午在自己的博客上發(fā)出致任謙的律師函。
宋祖德污辱大師之言論,令正直之人所不齒。只是不知道任司長表示要將宋“清除出去”之說如何解釋,到底是從肉體上消失之,還是從精神上毀滅之,或是使之噤聲,使大嘴巴變小,直至變成“無嘴人士”。不過在網(wǎng)絡(luò)跟帖中,反對任司長這番表述并認為其有涉動用行政強力干預言論自由的人,幾乎和以往“罵宋”的人一樣多。一網(wǎng)友這樣評論:“我很討厭宋大嘴,但是廣電總局一開口,我認為要轉(zhuǎn)變看法了!薄嗳藳]有因為反感宋祖德而反過來支持任司長的說法,這真是一種讓人為之心醉的進步與理性。
且不論亂扣“害群之馬”的帽子以及“清除宋祖德”之說有乖法治精神。單就事件起因,即宋祖德涉嫌“對謝晉導演進行誹謗一事”而言,任司長這一番話也讓人不好理解。若宋的確涉嫌誹謗,那么主張權(quán)利者應(yīng)是謝晉導演的家屬以及相關(guān)人等,他們盡可以名譽侵權(quán)之由對宋祖德提出訴訟。而在未有確證到底孰是孰非之前,就表示要清之除之,顯然不是一個公民(宋祖德也是一個公民)必須承受的侵害。宋大嘴可以很八卦,很無恥,但公職人士卻斷然不能失了本分。試想,如沒有出示明顯證據(jù)即采取行動,反倒會坐實某種不良想象,恰恰是對謝晉導演及其他涉事人的不尊重。
相較任司長,宋祖德顯得更法制一些。他第一時間公開表示這是“誹謗”,并表示將“弄清楚任X的言論是代表誰在講話”,律師函更已經(jīng)發(fā)出。一切有理有節(jié)。而且我相信,相較于任司長表示“清除害群之馬”,以宋祖德炒作的本性,他無疑更愿意抓住此事不放;比起廣電總局要對宋不放過,宋也十倍地愿意抓住此事不放。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遇上宋祖德,都是任司長的麻煩。不過,說有多大麻煩也談不上。因為就以往經(jīng)驗看,上述報道所指,均未必屬實。假設(shè)所料非虛,不日即將有部門出面澄清。
“澄清”,作為公共領(lǐng)域一個經(jīng)常會遭遇的詞匯,它總在信息處于眾說紛紜、尤其是招致人們強烈反感時及時出現(xiàn),用來撥亂反正,以正視聽,使信息得到糾偏,使輿情得到安撫。假如有好事者愿意,完全可以輸入相應(yīng)關(guān)鍵詞進行搜索,收獲必將巨大。而在一些樂觀者眼中,越來越多的“澄清”,也未必不等同于信息的透明、公開與進步。因此,對于此番任司長表示要清除宋祖德事件,一個及時的“澄清”也就顯得很有必要。當然,需要“澄清”的至少有兩點:一、相關(guān)媒體斷章取義;二、“清除”之說乃“不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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