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臺灣藝人胡瓜涉詐賭案,二審今天宣判,本名胡自雄的胡瓜仍獲判無罪,同案被告,胡瓜的哥哥胡技烜,依賭博、詐欺兩罪,刑期由一審的二年四月,減為二年二個月;參與詐賭的田淑玲維持一審判決,刑期一年十個月;裝設監(jiān)視器的許志煌,由一審的一年六個月,減為九個月。全案二審定讞。
“中央社”報道稱,這起藝人涉入詐賭案,臺北地院今年一月十一日宣判,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對于胡瓜案情部分,合議庭認同原審意見,認為檢方起訴事證,無法證明參與詐賭,因此將上訴駁回。
依法院判決,胡瓜被控將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敦南名園”住處,提供給胡技烜做為賭博場所,邀集友人打麻將。因胡技烜牌技不佳輸錢,為圖翻本設計詐賭。
2003年二月間,田淑玲發(fā)現詐賭情事,并加入其中,與胡技烜、許志煌共同詐賭,總計詐賭金額新臺幣二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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