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保田起訴《欽差大臣》制作方“注水”賠償一案有了終審結果。
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了朝陽法院的一審結果,判決李保田確有違約行為,同時時代春天公司也應向李保田支付超出合約規(guī)定集數(shù)的電視劇片酬,雙方“各打50大板”,向對方賠償30萬。對于此判罰,時代春天表示滿意,而李保田好友竇海軍則稱,李保田對此結果很不理解。
終審雙方“各打50大板”
在北京市二中院的終審中,駁回了朝陽法院的一審結果,判決一審結果時代春天賠償李保田190萬無效。
此外,李保田由于沒有履行合約中藝術總監(jiān)所負責的后期制作以及配音工作,構成違約,需要在10天之內向時代春天支付30萬的賠償,而時代春天所拍攝的《欽差大臣》確實也超出了合約中規(guī)定的30集,共33集,所以時代春天應該按照合約中一集10萬的片酬,在10天之內付給李保田30萬。同時,法院也分別駁回了李保田和時代春天的其他上訴、反訴要求。
李保田對于沒參與后期制作的解釋是,時代春天不讓他參加后期制作,二中院認為沒有充分的證據(jù)來說明,所以判定其行為構成違約。據(jù)負責此案的趙律師介紹,之所以一審判定的結果有誤,是因為法院對于他們提出的李保田違約在先的證據(jù)沒有充分重視。
李保田方:對此結果很不理解
就一審勝訴的結果突然被二審翻盤,記者采訪了李保田的好友竇海軍,他表示前天律師轉告李保田二審判決后,李保田本人對此結果很不理解。“在沒有任何新證據(jù)的前提下,一審和二審的判決差別這么大,我們確實不能理解,我們懷疑對方在這中間使了一些手段。起訴至今,我們仍堅持自己的觀點:對方是惡意注水。是否繼續(xù)申訴,李保田目前正和律師商量,情況允許的話,我們會召開發(fā)布會對公眾說明真相。無論結果如何,李保田對今后電視劇不顧藝術質量,不按合同而”注水“的事情,都將繼續(xù)抗爭下去。”竇先生最后稱,目前他正在和律師商討此案的具體細節(jié),“如果我們的申訴和抗訴都不成功,我們準備公布這一事件的詳細過程,討回公道。”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李保田家中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數(shù)據(jù)回放
3集
2006年7月1日,因認為電視劇《欽差大臣》在后期制作時“注水”,將原來的30集擴到33集,主演李保田將拍攝方北京時代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萬
2006年8月28日,片方向李保田提起了反訴,要求李保田賠償劇組損失200萬元。反訴原因集中在兩點:一、李保田違約在先,他該履行的職責譬如后期配音等沒有履行;二、李保田無端指責該戲‘注水’,《欽差大臣》賣不出去。
190萬
2006年9月22日,朝陽法院一審支持李保田的起訴,認定時代春天公司違約。按雙方約定,該劇如有超出部分應征得李保田的同意。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片方將按每集30萬元支付酬金。
應向李支付違約金100萬元,總計190萬元。
30萬
2007年6月14日,片方召開發(fā)布會,向媒體公布了終審判決,李保田由于沒有履行合約中藝術總監(jiān)所負責的后期制作以及配音工作,構成違約,需要向時代春天支付30萬的賠償,而《欽差大臣》確實也超出了3集,所以時代春天應該按照合約中一集10萬的片酬,付給李保田30萬。(劉瑋 勾伊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