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于芬(左) 中新社發(fā)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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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于芬(左) 中新社發(fā)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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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電(記者 高凱)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今天下午在此間首度正面回應“獎金門”事件,在專門針對此事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中心主任李樺公開了于芬應得獎金的數(shù)額及領取情況。
自今年年初開始,現(xiàn)任清華跳水隊教練于芬就“獎金”問題對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和游泳中心提出眾多質疑,今天,游泳中心第一次針對此事召開新聞通氣會,并在會上首度公開了獎金明細。
針對于芬此前提出的“被侵吞了百萬獎金”的說法,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練員獎金發(fā)放原則》,對于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輸送教練員可以享受到的獎金只有發(fā)放給運動員的“國家獎勵”,并不包括全運會、全國比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社會獎勵。在發(fā)放給教練員的獎金中,現(xiàn)任隊伍總教練或教練組組長提取獎金的百分之十;其余百分之九十由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助理教練以及原輸送單位教練,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往前追溯四年進行計算。
李樺介紹說:“按照分配標準,于芬從一九九八年到二00七年所涉及到的九名運動員在十個比賽中總共為她獲得國家獎勵二十六萬一千三百二十五元五角。遠未達到她對外宣稱的百萬元之多!
李樺表示,盡管于芬培訓過的隊員在一些比賽中獲得了一定的國家獎勵,但這些隊員參加比賽時都有其國家隊主管教練和助理教練,并且大部分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時間已經距離其在于芬指導下訓練的時間較遠,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隊輸送教練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進行劃分,還要提取給總教練和助理教練,其最終分享到的比例當然比較少;在加上過去大多數(shù)比賽的獎勵標準比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說“數(shù)百萬之巨”的國家獎勵。
李樺還進一步公開了于芬應得獎金的領取情況:“這些獎勵分四種情況。第一,二00七年墨爾本世錦賽獎金兩萬五千三百四十三元,中心今年五月通知于芬領取,但于芬卻沒來領;第二,二00二年釜山亞運會獎金兩萬一千四百六十九元五角,于芬本人已經領;第三,二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十八萬零三百零五元,已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了活期存折;第四、剩下的三萬四千二百零八元,分別由其他四人代為領取了現(xiàn)金!
對此,當事人于芬在此后表示,游泳中心今天公布的獎金明細存在疑點,“游泳中心曾說組織人員就我舉報信中提及的七名運動員十八筆獎金發(fā)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可今天公布的獎金明細卻并非十八筆之多!贝送庥诜疫認為游泳中心二十六萬一千三百二十五元五角的獎金總數(shù)也有誤,因為“單單二000年悉尼奧運會決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說的那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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