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體就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于芬反映獎金問題進行報道,27日,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負責人證實,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記者問:近期部分媒體再次熱炒于芬反映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涉嫌侵吞她的獎金等問題,其中于芬談到曾向你們遞交過舉報信,但是你們未進行回應。
答:2008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在備戰(zhàn)奧運的關鍵時期,原本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于芬是署名舉報,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問題講清楚。經監(jiān)察局協(xié)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發(fā)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期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2008年4月2日,監(jiān)察局約見于芬同志,向其反饋了獎金發(fā)放的核查情況。于芬同志當時表示,總局監(jiān)察局能主動找她反饋核查情況,她很高興,也很欣慰,并感謝總局對她反映問題的重視。約見后,監(jiān)察局及時向游泳中心轉達了于芬提及的回國家隊執(zhí)教等問題。
記者問:國家跳水隊的獎金是如何分配的?
答:據(jù)了解,游泳中心依據(jù)原國家體委、人事部下發(fā)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制定了《跳水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細則》。具體到每次獎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復核,最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后實施。
記者問:于芬表示希望能夠回到國家跳水隊執(zhí)教,你們是如何答復的?
答:于芬要求回國家隊執(zhí)教問題,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的職責范圍,我們已經向游泳中心轉達,且游泳中心已就此問題做出過明確答復。
記者問:既然你們已經進行了調查,為什么當時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
答:于芬反映問題是個人行為,我們已經向她當面反饋。關于核查和反饋情況,監(jiān)察局及時向總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了專題匯報。
周、于爭論全回顧
“禁止雙重注冊”
“打擊”清華跳水隊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中國跳水隊獲得3枚金牌。不過,因隊內矛盾激化,國家體育總局決定讓總教練徐益明、副總教練于芬“下課”。1997年,于芬成立清華跳水隊,周繼紅接手國家隊。
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突然下文:“禁止雙重注冊”。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清華跳水隊隊員不能代表地方參加全國大賽。在禁令打壓下,“清華跳水隊隊員接連出走”,離開該校跳水隊。2006年9月,在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于芬稱: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
奧運前于芬先發(fā)難
重返國家隊終遭拒
2008年1月15日,于芬在博客上透露:已向國家體育總局遞交重返國家跳水隊申請。
理由是自己先后指導過5屆奧運會比賽,實戰(zhàn)經驗豐富,曾培養(yǎng)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奧運冠軍,備戰(zhàn)奧運的主力隊員何姿、林躍、周呂鑫、王鑫和楊禮光都是自己在清華跳水隊一手培訓出來的……
她還透露,已與國家體育總局段世杰副局長,游泳中心主任李樺進行了“推心置腹”交流,得到了他們的認同。
于芬博客掀起軒然大波,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當即發(fā)表聲明,以“教練隊伍結構合理”等四點理由,婉拒于芬。
據(jù)悉,周繼紅曾向總局表態(tài):“如果于芬進來,我就不干了!”
2008年2月12日,于芬直接向周繼紅開火,發(fā)出“我的執(zhí)教能力要強于周繼紅”的言論,認為她的回歸將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臨層層阻力。于芬質問:“在08奧運前,是個人利益重要,還是國家利益至上?”
她還透露,自己在1980年作為助理教練曾帶過周繼紅,嚴格來說還有師徒關系。于芬直言自己可能是中國最好的跳水教練。
重返國家隊不成
于芬狀告周繼紅
3月12日,平靜的一天,于芬突然爆發(fā)并向對手猛烈開火了。其開火規(guī)模,令媒體震驚。于芬聲稱:她已經將周繼紅告到總局紀檢委。
她的檢舉要點主要有:
1、中國跳水隊的財務管理嚴重混亂;
2、周繼紅等人沒有兌現(xiàn)本應屬于他人的巨額比賽獎金;
理由:從1998年以來,于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王鑫、林躍和何姿等隊員在國際比賽獲獎無數(shù)。據(jù)于芬自己統(tǒng)計,總獎金數(shù)應達幾百萬元人民幣,但最后自己僅得到15.7萬元。
奧運會前夕
雙方爭論暫平息
針對于芬的猛烈開火,3月14日下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的方式,做出了公開回應。
他說:近期,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不斷發(fā)表一些針對國家跳水隊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zhàn),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
遺憾的是,李樺在逐條逐句反駁于芬的同時,沒有公開有關獎金的發(fā)放賬目。
此后,面臨北京奧運會,雙方的交火暫時平息。
周于之爭因博文重燃
周繼紅回應“檢舉信”
意外再次發(fā)生。原本已經平息的“周于之爭”,因本月一蹊蹺的博客文章,使得兩人再度交火。
于芬一封9個月前就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委,但至今石沉大海的檢舉信,突然在一個博客網(wǎng)上全文曝光。
于芬也非常驚訝,但看過博客,她說,“內容基本屬實,我確實向有關部門檢舉過。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夠做出最合理的解決!
面對突然出現(xiàn)的博客挑起事端,周繼紅近日簡短做出了回應。
她說:“關于獎金的問題,跳水隊這邊沒有財務,是由游泳中心的財務來整體負責的,每筆賬目都應該是很清楚的。從我1998年到跳水隊以來便是如此。其實關于于芬反映的問題,中心早已回復過她,我現(xiàn)在不方便就這件事情進行表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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