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斯諾克的“一哥”希金斯涉嫌賭球的傳聞,先是震驚,后是悲涼。震驚的是斯諾克界紛傳已久的“操縱賽果”終于牽涉到一個重磅級人物,而且30萬歐元就撂倒一位三屆世錦賽冠軍,價格很低廉;悲涼的是這又是一出《世界新聞報》記者精心策劃的“釣魚新聞”,本來以為“釣魚執(zhí)法”已經(jīng)無人超越,沒想到“釣魚新聞”才更勝一籌。
我不同情希金斯,因為視頻確鑿,賓主交談甚歡,氣氛融洽,看不出希金斯被威逼的跡象;可“打算故意輸球”與“故意輸球”還是有一段很遠的距離,希金斯畢竟還沒有實施過“故意輸球”的舉動,就像他自己聲明的“良心百分之百干凈,18年職業(yè)生涯從沒有故意輸過一場比賽甚至一局比賽”,沒有證據(jù)顯示希金斯“操縱過賽果”,當然不能證明希金斯以后就不會“操縱賽果”,但起碼不能以現(xiàn)在的幾句話就斷定他以后一定會“操縱賽果”。如果凡事不講究事實,那么法律也會顯得很蒼白。
尤其是披露此事的是以“釣魚”引誘名人犯錯的《世界新聞報》,昧著道德良心無所不用其極地干著號稱“挖掘事實真相”的勾當,從此,像這樣專門引誘名人上鉤的從業(yè)者,與專門勾引女人上床的偷心漢一樣應該成為全民提防的公敵。如果希金斯算受賄者,那《世界新聞報》也應該算行賄者,性質(zhì)類似。但是很奇怪,在世人一面倒地討伐希金斯的同時,卻沒人質(zhì)疑該報舉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究其原因,在于公眾對明星的幸災樂禍的心理。不可否認,明星也是凡人,也會說錯話做錯事,而貪財又是人類的天性,區(qū)別只在于是否“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因此,明星在錢財?shù)恼T惑面前也會暴露出本性,要聲討希金斯,首先因為他承諾以“操縱賽果”的可恥方式來換取利益,可是聲討也應該僅僅限于道德層面,如果以“操縱賽果、涉嫌賭球”的罪名來聲討甚至懲罰希金斯,道義先行于法律,則是一種變相的正義。
還是應該慶幸中國體育界沒有這樣的“釣魚”記者,因為“釣魚行為”直接挑戰(zhàn)的是人類“貪財好色”的底線,而在一個行業(yè)規(guī)則有時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圈子中,釣魚行為引發(fā)的不僅僅是信任恐慌,甚至是行業(yè)恐慌。我們承認體育界存在“賭球”,但不等同于承認“釣魚新聞”是杜絕丑惡現(xiàn)象的手段,更不贊同依靠“釣魚視頻”而采取處罰措施。 ·張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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