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2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央視記者陸幽訴黃健翔名譽權糾紛一案,記者今日獲悉,陸幽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陸幽起訴稱,2008年6月6日,黃健翔在新浪網(wǎng)站上刊發(fā)題為《丑話說在前邊》的文章,該文以披露陸幽個人隱私的方式進行誹謗,嚴重侵犯了陸幽的名譽權。故陸幽訴至法院要求黃健翔將文章中“P.S.部分”刪除,在其博客首頁中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黃健翔辯稱,其并未實施散布陸幽個人隱私的行為,也沒有權利干涉他人對文章內(nèi)容發(fā)表評論、進行推斷、作出結論的權利,陸游所稱的損害后果與其行為無關。
此案經(jīng)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陸幽未能證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當事人姓名的情況下,尚不能必然產(chǎn)生針對陸幽的負面評價,陸幽所稱其社會評價降低與黃健翔發(fā)表涉案文章之間缺乏直接因果關系。故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陸幽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后,陸幽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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