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根據臺特偵組調查,陳水扁親家黃百祿曾在陳致中與黃睿靚結婚前后5年間,匯了5000萬元給女兒,而且這些錢都是以連續(xù)數日、分散金額的方式匯到美國,金額大都是1萬美元上下。特偵組懷疑,這些錢是扁家透過親家在美國洗錢。
根據最新一期《壹周刊》報道,3月27日,特偵組傳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確認他們在海外的資產處理情況,雖然陳致中夫婦兩人已經認罪,但他們對海外資金交代不清,還有很多疑點需要深入追查,其中包括黃睿靚娘家的資金流向。
特偵組追查發(fā)現,黃百祿從2003年4月至2008年6月,5年期間總共匯了145萬美元,約新臺幣5000萬元到美國,而且這些錢都是以連續(xù)數日、分散金額的方式匯到美國,每次匯款的金額大都是1萬美元上下。
黃百祿應訊時堅稱,這些錢與扁家一點關系都沒有,都是自己經商所賺的錢。他表示,兒子黃漢強2003年就到北加州念大學,黃睿靚在臺灣與陳致中相戀后,2004年就到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陪陳致中念書;另外,兒子在美國時還與同學兼做汽車期貨,及女兒購買價值200萬元左右的鋼琴,都是他從臺灣匯錢支付。
不過,讓特偵組匪夷所思的是,黃睿靚赴美陪陳致中在加州念書時,兩人還未婚,黃百祿提供女兒生活費還有道理;但2005年6月,女兒已經結婚,陳致中赴美國紐約念大學法律研究所,期間黃睿靚也到紐約曼哈頓音樂學院攻讀音樂及演奏文憑,按理講兩人在美國的費用應由扁家支付,但黃百祿卻向特偵組表示,由于陳致中與黃睿靚都還沒賺錢,所以由他負擔生活費用。
特偵組查出,從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黃百祿以結匯或是匯款到美國的方式,短短半年金額高達21萬美元左右,而這些錢,黃百祿說是用于黃睿靚在紐約一年多的生活費、學費加上買鋼琴的費用。但是當特偵組要求黃漢強提供海外查賬授權書時,他卻強調是私人隱私,不愿配合。黃百祿太太吳麗華應訊時還強調,黃家與扁家的互動很少,不可能幫忙他們家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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