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全力為己辯護 庭審3個多小時"獨白"40分鐘
2008年12月13日 02: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后,移送臺北地方法院。經(jīng)3個多小時庭訊,法院13日凌晨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移審庭中,陳水扁力主自己無罪,一人講了近40分鐘,也多次和檢方激烈攻防。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庭內(nèi)表示,以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法院都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支出大于收入,沒有貪污,他自己在“國務費案”中也是支出大于所得,為何馬英九無罪,他就有罪,他沒有辦法接受。
陳水扁說,“國務費”和“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yè)”,“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比較李登輝和馬英九,“我敢說他們兩個不會比我還清”。
對于檢方起訴龍?zhí)栋钢惺召V,陳水扁表示,“總統(tǒng)”的職責“憲法”有明定,“總統(tǒng)府”下設的各種咨詢小組所做的決定僅為建議性質(zhì),最終還是由“行政院”做決定,“總統(tǒng)”既然沒有職權(quán)管,就不構(gòu)成貪污。
陳水扁說,有人利用他當“總統(tǒng)”的時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點也不知情,不能據(jù)此判定他貪污,像是龍?zhí)栋钢泄贾僬彽戎匾C人,雖都說給“傭金”,但證人并沒有說他知情。
公訴檢方則以陳水扁涉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證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將陳水扁交保,可能有脅迫證人之虞,要求合議庭繼續(xù)羈押陳水扁。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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