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13日上午帶了三本書說要送給陳水扁閱讀。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晚報》
臺檢方決定到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2008年11月13日 15: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檢方偵查陳水扁家族弊案聲押陳水扁獲準后,查覺提訊陳水扁到特偵組追查弊案,將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提訊過程也可能出狀況,決定以去臺北看守所“就訊”代替提訊,在機要費、洗錢案結案前,陳水扁都不會步出臺北看守所。
檢方認定,陳水扁是懂得法律的“難纏被告”,僅在11日被從特偵組送往臺北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的途中,即主張遭法警毆打延誤案件偵審,事后證明是烏龍一場,未來如密集提訊,唯恐他不時出招干擾司法偵查,因此檢方決定以去看守所“就訊”他代替提訊。
特偵組做出“就訊”決定另有一項重大理由,即五度傳訊陳水扁時,在維安工作上警政署即支持4700名警力,從陳水扁步行進入特偵組、移送法院聲押、戒護就醫(yī)、押入牢籠的過程,警方全程處于高度緊張狀態(tài),而交通管制也造成民怨,為避免社會成本浪費,特偵組決議親赴看守所做后續(xù)調查。
陳水扁家族涉貪,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因肢體殘疾,屢獲檢方“就訊”的特殊禮遇,陳水扁卻因在偵查中頻頻出招也將被“就訊”,以被告、受刑人在監(jiān)獄打官司樂于“放封”的角度觀察,陳水扁還沒被起訴,光在人身自由度上就已因作風獨特付出代價,在機要費案、洗錢案偵查結案前,陳水扁將沒有被提解出所透透氣的機會。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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