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步入臺北看守所 創(chuàng)下臺灣被收押最高紀錄
2008年11月12日 08:39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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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經(jīng)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為送交陳水扁的車隊正離開特偵組,前往臺北地院。特偵組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wù)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wù)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11月11日下午,經(jīng)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wù)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wù)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wù)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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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陳水扁,今天上午坐“國安”車輛離開臺北地方法院,8時29分左右步入臺北看守所,神情落寞。陳水扁以臺灣地區(qū)卸任領(lǐng)導人的身份遭到收押,創(chuàng)下臺灣首例。
“不上手銬”送看守所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國務(wù)機要費”案,11日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并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水扁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連夜開庭審理后于今天清晨7時06分許裁定,將陳水扁羈押禁見。
由于11日晚8時30分陳水扁在法院出庭一開始即向法官表示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法官準許陳水扁赴臺大醫(yī)院驗傷,驗傷后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狀況仍可應(yīng)訊,因此聲押庭在今晨約1時恢復(fù)進行。合議庭于今日凌晨3時許休息十分鐘后,繼續(xù)由陳水扁委任律師與檢察官展開攻防,程序庭于今晨5時30分左右結(jié)束,隨后由三位法官投票裁決。臺灣TVBS報道披露,3位法官做出激烈辯論,最后以2比1的票數(shù),于今晨7點06分裁定收押。
整個羈押庭自昨晚8時至今天上午7時,時間長達11個小時,創(chuàng)下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
據(jù)“中央社”報道,法院基于陳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對他身為前領(lǐng)導人的安全考慮,決定讓他不上手銬送往臺北看守所,并由特勤人員同車陪同前往臺北看守所。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賴清德、陳亭妃、高志鵬等人,在陳水扁應(yīng)訊時全程陪同,直到載送陳水扁的囚車離開臺北地院。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后,心情較昨天好轉(zhuǎn),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jié){與飯團。
陳水扁涉嫌貪污等重罪
特偵組11日傳喚陳水扁到案,經(jīng)6個多小時訊問后,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當庭將其逮捕,并于當天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特偵組于5月20日正式分案偵辦機要費案,8月中旬基于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提供扁家海外住戶等情資,并尋求司法互助;特偵組另分他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近3個月來,陸續(xù)衍生企業(yè)匯款、侵占“機密外交”款項、龍?zhí)顿彽氐劝浮?/p>
全案偵辦至今,特偵組已于7月24日、8月12日、8月15日、9月3日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今天上午為陳水扁第五度到特偵組說明。檢察官也分別于8月22日、25日偵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到案。檢方預(yù)計本周內(nèi)將陸續(xù)訊問吳淑珍等三人,不排除予強制處分。
除上述四人外,本案尚有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友人蔡銘哲、蔡銘杰、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tǒng)府”出納陳鎮(zhèn)慧、前臺“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新竹科學園區(qū)管理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shè)負責人郭銓慶、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等十名被告。其中,除郭銓慶、鄭深池、蔡銘杰外,其余八人均在押。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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