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6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6日因隱匿公文案第三度傳訊臺當局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因為泄漏公文給陳水扁,葉盛茂遭臺北地方法院當庭收押,另外還被追加圖利等罪。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案首次公開審理,臺北地方法院6日第三度傳訊葉盛茂和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及當時承辦人鄒求強。
審判長開門見山就問是不是把公文交給陳水扁?葉盛茂回答是以影響“國家安全”的情資,而且是以“調(diào)查局長”身份,將情資向領(lǐng)導人報告,不清楚“艾格蒙”報告內(nèi)容,并強調(diào)他沒有犯罪,希望不要這么快與陳水扁對質(zhì)。結(jié)果當庭被審判長吐槽,“公文在你包包里,你至少看過100遍了吧!”
至于為什么沒有利益回避?葉盛茂說,陳水扁貴為領(lǐng)導人,會做好妥適處理,而且陳水扁也告訴他會處理,審判長一針見血問他這么做,是不是為了保住官位?葉盛茂說,陳水扁2000年當上“總統(tǒng)”之后,找他當局長很多次,但他都拒絕,直到2001年8月,也就是一年半后才接任,否認泄密保官這樣的說法。
審判長最后變更起訴法條,告知葉盛茂涉嫌圖利、隱匿公文、泄密以及公務(wù)員登載不實等四項罪嫌。
這次葉盛茂第三度和周有義、鄒求強對質(zhì)來厘清洗錢情資,主要目的是要調(diào)查鄒求強、周有義和葉盛茂究竟是不是有共犯關(guān)系,因為在處理洗錢案公文上,兩人未依常規(guī)跳級呈報,因此懷以他們和葉盛茂具有共犯關(guān)系。
此前,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件報告,一并交給陳水扁,卻遭到陳水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因此8日兩人大對質(zhì),將厘清究竟是誰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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