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3日電 臺灣檢方12日就機要費案傳訊陳水扁,陳水扁強調(diào)他沒有主觀犯意、客觀犯行,更指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并表示將提供許多機密數(shù)據(jù)佐證,因此檢方不排除再次傳訊的可能性。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特偵組7月24日就曾以機要費貪瀆案被告身份首度傳訊陳水扁。當時陳水扁質(zhì)疑檢方的偵訊錄音、錄像及筆錄如何保密。而8月12日的應訊,陳水扁又就“機密”程序問題引起爭執(zhí)。
陳水扁要檢察官慎重考慮他腦中還擁有的“機密”,聲稱有些如果講出來可能會影響“國家安全”,如果不講卻可能妨害他的“防御權(quán)”。
特偵組當場告訴陳水扁,對于“機密”的處理,基本上仍以法定程序核定、公布為準。如果陳水扁提出的是當初核定機要費案“絕對機密”以外的數(shù)據(jù),且已完成法定程序,將送請臺當局“總統(tǒng)府”確認是否授權(quán)司法機關使用。
特偵組同時表示,如果形式上不清楚或過去未經(jīng)核定為機密,特偵組會將資料封存,轉(zhuǎn)送馬英九確認是否屬于機密;若是陳水扁提出的資料明顯不像或不屬于機密,檢察官則請陳水扁坦白講就好,不用再搞“機密”。
此外,特偵組昨天還以證人身份,訊問陳水扁有關派郭清江出任華揚史威靈公司董事長相關事宜。這樣,史威靈遭掏空弊案調(diào)查已告段落,近日內(nèi)有部分將改簽“分特偵案”。除郭清江外,還有卸任政務官員可能被列圖利罪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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