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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6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nèi)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在“臺郵”復名“中華郵政”的前提下,決議全數(shù)照列上周遭擱置的“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案。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有鑒于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序,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nèi)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會召集委員陳根德表示,現(xiàn)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為免讓復名案沾染過多政治氣氛,六個月內(nèi)復名是大家的共識。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九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為由,要求“臺灣郵政公司”2008年度預算案更名為“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后再審。陳根德表示,由于大家對復名“中華郵政”已有共識,因此委員會決議將“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全數(shù)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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