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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23日電 臺灣苗栗縣第一選區(qū)“立委”當(dāng)選人李乙廷以及兩名選舉干部,今天被苗栗地檢署提起公訴。地檢署表示,依照“選罷法”規(guī)定,將李乙廷等三人各求處兩年以上徒刑以及兩百萬新臺幣的罰金。地檢署說,這是今年第一件對當(dāng)選新科“立委”所提出的起訴。
據(jù)“中央社”報道,李乙廷雖然是第一次參選,不過在地方人士力挺下聲勢驚人,擊敗兩任“立委”杜文卿而高票當(dāng)選。但是今天地檢署卻對李乙廷提起選舉公訴。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去年六月到十月之間,針對苑里、竹南廟宇機構(gòu)捐款,共有十六次之多,而且親自到場拜托,希望能夠支持他、讓他當(dāng)選,加上查證之前并沒有任何捐款款項,卻在選舉期間才有捐款,地檢署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guī)定提起公訴。
對于自己遭到起訴,李乙廷則表示,在選舉期間碰到任何人都要拜托賜票,況且這些地方自己也沒去過,兩千元新臺幣的香油錢就要起訴他,似乎有點牽強,難道他以謝長廷名義捐款,也要起訴謝長廷?
李乙廷表示,目前他還沒有收到地檢署來函,他不愿再繼續(xù)表示意見,一切等到開庭后再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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