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涉嫌在擔(dān)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任內(nèi),掏空公司資產(chǎn),臺北法院今天依涉“背信”、“商業(yè)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減刑后判決張俊宏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張俊宏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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