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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律師團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中"淘金"
2007年08月15日 09:4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8月15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綠營上冷下熱兩樣情,激動的綠營“立委”重炮大罵“司法已死”,核心圈卻出奇平靜,全都聚焦于能否從特別費案判決書里,找到有利于“國務機要費案”的內容。

  事實上,吳淑珍的名字確實出現(xiàn)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書中。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法官蔡守訓引用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內容比較一番后認為,查黑中心同時偵辦兩案,就資金流向部分,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沒有特別調查領據(jù)核銷的資金流向,所以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的流向,也應該遵守這個原則。

  法官也認為,“總統(tǒng)”長久以來,沒有編列類似特別費的補助款項,所以慣例上,把“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處理。這樣一來,會不會影響“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馬英九獲判無罪,是不是將有利于吳淑珍?

  不過,“府”方高層發(fā)現(xiàn),法官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一方面特別以檢方所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認定“領據(jù)領取的特別費半數(shù)流向不予介入追究”為由,讓馬英九比照解套;但另一方面,法官則認定余文“以他人發(fā)票請領市長特別費部分經(jīng)查實屬,所涉變造文書罪證據(jù)確鑿”。

  由于“國務機要費案”也由馬英九特別費案承辦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府”方高層和律師團格外留意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援引的理由。律師團認為,承審法官在特別費案形式上僅判決余文有罪,意在讓余文部分形成判例,在后續(xù)“國務機要費案”中比照辦理,如此吳淑珍等人均有可能被判偽造文書罪成立。

  “府”方認為,承審法官有意將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和“國務機要費案”緊緊綁住,如此,綠營在炮打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將面臨“投鼠忌器”的困境。因此,律師團前陣子已采取行動欲幫吳淑珍等人解套,在七月二十七日開庭時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企圖以其有機密特權為由,認為吳淑珍等人都是奉命行事從事機密事務,且非經(jīng)同意不能公開泄露。

  只是審判長已駁回傳喚陳水扁作證的聲請,由此看來,“國務機要費案”未來發(fā)展,對吳淑珍等人極為不利,“府”方高層和律師團正全力設法突圍中。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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