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函請“總統(tǒng)府”提供“國務機要費”案中,六件核定“機密外交”資料,必須在明天(27日)中午12時前送達臺北“地院”;“總統(tǒng)府”公共事務室今天表示,目前仍持續(xù)與行政、法律、司法等各界學者專家請益中。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2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jù),請求合議庭、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tǒng)府”調(diào)閱、扣押相關資料,遭合議庭駁回;但審判長裁定最速件函請“總統(tǒng)府”,將相關卷證于12月27日中午12時以前函覆法院。
“總統(tǒng)府”公共事務室上午表示,“府方”目前仍持續(xù)向行政、法律與司法等各界學者專家請益當中;至于先前所稱與律師團研議,公共事務室也特別說明表示,為避免誤解,律師團其實是指法律學者專家的意見,不是指“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的律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