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3日表示,“內政部”研究不在籍投票,決定先實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如果修法與準備工作來得及,不排除年底“5都選舉”實施。
不在籍投票有“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移轉投票”等施行方式,江宜樺明確表示將先實行移轉投票。
江宜樺表示,選民多半希望當天知道投票結果,因此,“內政部”與“中選會”研究決定實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預計“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
他說,“內政部”原先規(guī)劃于下屆“大選”實施,但如果來得及且準備妥當,不一定要等到“大選”,不排除在年底“5都選舉”實行,希望盡力促成。若來不及就按原先規(guī)劃在下屆“大選”實施。
不過,年底有多數(shù)縣市未選舉,若實施移轉投票,可能許多縣市都要配合開設投開票所。
江宜樺說,沒有投票的地方要配合有投票的地方設立投開票所,成本可能與全面選舉差不多,所以到目前為止,“內政部”認為比較可行的是從選舉做起,不過,為保障民眾行使投票權,會想辦法克服問題。他強調,移轉投票的實施是以島內為主。
他坦言,整個研究還不算非常成熟,他沒有要求今年就要實施,“內政部”希望當成努力方向,希望今年好好研議,提出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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