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扁妻吳淑珍與子女偽證案一審宣判,4人分別獲1年或半年刑期。不過偽證只是扁家族所涉弊案中最輕部分,9月11日,扁家將迎來“機要費”、洗錢、龍?zhí)顿彽、南港展館四大弊案一審判決,島內輿論認為,種種跡象表明,扁家難逃重刑。
邱毅質疑“放水”
臺灣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臺北地方法院1日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2年。臺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由于4人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為4人請求緩刑,法官審酌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還涉及洗錢等其他刑事案件,因此4人都不給予緩刑。
吳淑珍辯護律師林志忠表示,吳淑珍對自己的判決沒什么意見,但對兒女及女婿的判決表示深感失望,抱怨法官為什么不給他們一個機會。
判決書還指出,陳水扁本人在接受偵訊時供述也屬虛偽不實,應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
另外,同案的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不合島內減刑條例之減刑要件規(guī)定,加上拒不認罪,判刑1年6個月最重。
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不滿。他說,相對陳敏薰遭判1年6個月,扁家4人明顯判得太輕,其中教唆偽證的吳淑珍竟然比被教唆偽證的陳敏薰刑期還要短,實在不符比例原則,法官更有放水之嫌。
大戲還在后頭
偽證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時還將迎來“機要費”、洗錢、龍?zhí)顿彽、南港展館等四大弊案審判的重頭戲。至于陳致中夫婦聲請認罪協(xié)商遭特偵組拒絕,重啟普通審理程序,能否趕得及一并宣判仍有變量,若審理進度不及,最可能的情況是將陳致中夫婦部分另案審結。
臺北地院共受理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7名被告已經(jīng)完成言詞辯論;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扁家白手套蔡銘杰等6人聲請認罪協(xié)商,吳淑珍好友蔡美利則因重病,迄今無法出庭受審。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館弊案的郭銓慶,在偵查中經(jīng)檢察官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極有可能獲得免刑;扁家出納陳鎮(zhèn)慧也因檢方認為她對扁案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xiàn),獲得免刑或輕判的機會極高;而陳水扁夫婦不出意外的話將遭重判。
扁再出“獨”招
連日來,人在獄中的陳水扁保持了少見的低調,除了透過幕僚表示自己對9月11日遭重判有心理準備之外,沒有更多放話。不過,眼看審判臨近,扁還是按捺不住出了一記“獨”招。
陳水扁8月31日下午發(fā)出“給大家的一封信”,信中稱,由陳水扁擔任榮譽社長的《蓬萊島》網(wǎng)絡雜志將在9月9日、也就是宣判前兩天復刊。
信中聲稱,“蓬萊島雜志”不是一份普通的媒體刊物,而是堅持“獨立建國”,勇于為過去8年執(zhí)政辯護的“運動戰(zhàn)報”,使命是讓支持本土的力量再次集結,重新啟動“獨立建國”的進程。
陳水扁在信中還說,“1986年6月,我和天福兄及逸洋兄三人,因《蓬萊島雜志》毀謗官司入獄。23年后,我在獄中看到《蓬萊島》網(wǎng)路版復刊,這不是命運造化弄人,而是國民黨政治迫害與清算斗爭的延續(xù)!
除了出版“臺獨”刊物,期望喚起深綠同情之外,陳水扁家人還借近來“8·8水災”的話題,多次提出捐款,以圖化解外界不良觀感。(閔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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