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0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9日在法庭證稱,他以機要費犒賞臺當局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至于謝長廷、蘇貞昌兩名前任“行政院長”,雖然沒有直接犒賞,但兩人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9日提訊陳水扁作證,厘清任內(nèi)出納陳鎮(zhèn)慧涉案部分。
原本一直拒絕答辯的陳水扁,一開始也以陳鎮(zhèn)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zhèn)慧有恩怨為由,婉拒作證。經(jīng)審判長蔡守訓出示法院判例,指證人有作證義務(wù),陳水扁仍不接受,后來才以“自己別無選擇、僵在這里也不是辦法”,配合證述,而且一講就講了近半小時。
陳水扁表示,他是為犒賞張俊雄任內(nèi)極辛苦,“沒做錯事,就調(diào)整他職務(wù),感到不好意思”,因此主動找幕僚轉(zhuǎn)交犒賞金新臺幣200萬元給張俊雄,但是由哪位幕僚所送出,他已經(jīng)不記得了。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問陳水扁,為什么沒有犒賞其它卸任的“行政院長”?為什么張俊雄回鍋擔任“行政院長”后,又不犒賞?陳水扁立即反駁,“你(檢察官)怎么知道我沒有用其它方式感謝其它人”。
陳水扁指出,像是謝長廷、蘇貞昌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另一位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后來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他也給過很大資助,“那些都遠超過給張俊雄的200萬”。
至于張俊雄第二度擔任“行政院長”后未犒賞,陳水扁答稱“讓他當?shù)诙巍洪L’已經(jīng)很不容易了”,并表示自己任內(nèi)沒有像李登輝一樣,有奉天、當陽等項目經(jīng)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并批評檢察官把他這個前人領(lǐng)導人當賬房般來問,根本是不了解“總統(tǒng)”的統(tǒng)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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