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bào)道,臺北縣男子王清池不滿同居女友及19歲的兒子控告他家暴,竟向兒子潑灑汽油后縱火,再持鐵棍毆打,導(dǎo)致兒子送醫(yī)后死亡。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清池,并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52歲的王清池20年前與已婚的張姓女子交往,張女第二年生下兒子,隨后與前夫離婚,并和王清池同居,兒子跟著張女前夫姓洪。王清池去年9月間酒后涉嫌對兒子施暴,并揚(yáng)言殺掉張女。張女與兒子隨后向士林地院聲請保護(hù)令,并控告王清池傷害。
去年10月3日凌晨,王清池先在家里以八寶粥空瓶裝入汽油,并將住處大門反鎖,然后與張女及兒子談判,要求撤銷保護(hù)令。雙方談判破裂后,王清池涉嫌朝兒子潑灑汽油,并以打火機(jī)點(diǎn)燃,王清池及張女均遭波及;王嫌并持伸縮鐵棍痛毆兒子頭部。
檢方表示,被害人受到70%第2度及第3度灼傷,頭部也受到重創(chuàng),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在住院1個多月后,仍因代謝性休克及敗血性休克傷重不治。
檢方指出,王清池在犯后仍辯稱不小心點(diǎn)燃打火機(jī),等到解剖被害人后才坦承犯案。犯罪手段兇殘、冷酷無情,令人發(fā)指,對社會危害程度極大,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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