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2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1日一審判決扁家四大案,扁家海外款能否匯回臺再受關(guān)注。檢方人士今天表示,必須等判決定讞,才能啟動司法互助追討扁家海外款,在此之前,只能看扁家善意。
根據(jù)法院判決書認(rèn)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與相關(guān)人士共同詐領(lǐng)、侵占機要費新臺幣1億742萬余元、龍?zhí)栋甘召V約3億元、南港展覽館案收賄約9000萬元、陳敏熏買官案1000萬元,須返還的犯罪所得約5億多元。
法官判決陳水扁并科2億罰金,吳淑珍3億,陳致中、黃睿靚各并科1.5億,合計8億元罰金,連同犯罪所得,總共13億余元。
至于特偵組目前掌握到的扁家海外資產(chǎn)狀況,包括遭瑞士聯(lián)邦檢察官凍結(jié)的2100萬美元(約7億)、扁家放在瑞士的5.7億元(自國泰世華銀行搬出的企業(yè)匯款),以及吳淑珍放在臺、日的6億資產(chǎn),共將近19億元。
檢方人士指出,法院認(rèn)定的犯罪所得,比扁家海外的錢少很多,將來如扁家瑞士被凍結(jié)的資金匯回臺灣,扣除須返還的犯罪所得后,剩余部分可抵繳罰金。
不過,檢方也表示,若要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臺灣必須等扁案定讞,才能根據(jù)終審判決向瑞士請求返還扁家遭凍結(jié)款項,將不法所得的額度沒收。但因陳致中遭判刑2年半且未獲緩刑,一旦上訴,勢必延宕司法追錢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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