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昨天當庭解除委任3位律師,律師費該怎么算?面對媒體追問,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通通拒絕透露;但從過去扁家委托打官司的經(jīng)驗,或許有脈絡可循,包括過年前,傳出律師李勝雄曾向吳淑珍要500萬律師費,還有2004年陳水扁的無效當選官司也花了300萬的律師費;有律師估計,被解聘的律師,每人至少收入300萬元新臺幣。
據(jù)臺灣TVBS報道,匆匆離開第七法庭,近來曝光率最高的3位律師,暫時放下陳水扁委任律師的頭銜,但令人好奇的是,3個人到底收了多少律師費?
一般來說,律師收費計價有4種方式,第一種是鐘點費,知名的大律師,一個小時1萬5千元錢跑不掉;第二種采審級收費,也是最普遍的方式,例如打完一審官司,沒經(jīng)驗的律師可能只要5萬,但有經(jīng)驗或是知名律師陪同出庭,收費超過30萬,大有人在,當然有些委托人還會給律師后謝金。
但律師莊秀銘推測,扁家的收費方式,最有可能采包案方式收費;因為,之前傳出吳淑珍的委任律師李勝雄,就曾經(jīng)開口要過500萬元,過去陳水扁的當選無效官司,也花了300萬的律師費。
莊秀銘說:“陳水扁這種案子,因為他有“機要費”案,還有龍?zhí)侗装,還有一個洗錢案,換句話說,他等于有3個案件在一個審理程序,那么一個事件100萬的話,整個審判程序300萬,應該是不為過的!
收費方式有脈絡可循,但官司沒打完,律師費還收的到嗎?莊秀銘:“如果不是因為律師個人,工作表現(xiàn)不力,你該付的費用還是要付!
雖然鄭文龍3位律師,對收費保密到家,也強調因為對象是陳水扁所以數(shù)字很保守,但無論錢多少,3個人還是賺足了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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